权威解读《中牟县2017年度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督检查方案》
发布时间:2017-04-24 发布机构:中牟县人民政府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我省大气污染防治面临严峻的形势,着力缓解可吸入颗粒物 (PM10)、细颗粒物(PM2.5)等污染因子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郑政〔2017〕2号)、《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牟政文〔2017〕2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的意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牟县2017年度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方案为契机。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让人民群众呼吸清洁的空气为目标,以优化能源结构为主线,以削减燃煤总量和减少燃煤污染为重点,实施有效措施,减少雾霾天气危害,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四个部分:监管范围、监管内容、职工分工、工作要求。

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2014年、2015年、2016年禁燃区已建成区范围,划定2017年拟建成禁燃区具体范围。

(二)明确了禁燃区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设备和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焦油、燃料油、重油和渣油等,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非成型生物质燃料。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或个人,要改用清洁能源。

(三)明确了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综合执法局、县环保局管理范围及职能权责。

(四)对工作要求,《方案》明确三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确保长效管理;三是严格考核问责。

四、适用范围

东风路街道区域、青年路街道区域、广惠街街道区域、汽车工业管委会区域、文创园区域。

五、标准

在划定的建设区域内,禁止销售、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采用清洁能源或拆除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焦油、燃料油、重油和渣油等。

六、术语释义

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焦油、燃料油、重油和渣油等。

解读机构和解读人

中牟县环境保护局:朱王会 62126916

 

主办单位: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商都大道1号 邮编:45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