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省大气污染防治面临严峻的形势,着力缓解可吸入颗粒物 (PM10)、细颗粒物(PM2.5)等污染因子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32号)精神,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郑政〔2017〕2号)、《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牟政文〔2017〕26号)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起草了《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牟县2017年度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2017年4月17日经县政府法制科审核通过。
二、目的意义
目的是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让人民群众呼吸清洁的空气为目标,以优化能源结构为主线,以削减燃煤总量和减少燃煤污染为重点,实施有效措施,减少雾霾天气危害,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六个部分:指导思想、禁燃区范围、建设标准、工作目标、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保障措施。
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让人民群众呼吸清洁的空气为目标,以优化能源结构为主线,以削减燃煤总量和减少燃煤污染为重点,实施有效措施,减少雾霾天气危害,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明确了我县建成区面积为37.48平方公里,目前已建设禁燃区面积16.79平方公里。2017年度建成区全覆盖,共涉及总建设面积20.69平方公里。主要包括广惠街街道、青年路街道、文创园区、汽车产业集聚区区域。
(三)明确了建设标准。
(四)明确了工作目标,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禁燃区内禁止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2017年县建成区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禁燃区范围内所有燃煤锅炉、灶,包括采暖性或生产性燃煤锅炉、手烧燃煤锅炉、机械性燃煤锅炉、茶炉和所有餐饮业燃煤大灶(含集体食堂),必须全部取缔或者改用清洁燃料(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取缔的炉灶本体必须拆除或移除,烟囱倒地,不再新建燃煤设施。
(五)明确了2017年度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分步骤、分阶段逐步实施。
1.调查摸底阶段(4月1日—4月30日)
2.宣传动员阶段(5月1日—5月31日)
3.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7月31日)
4.总结归档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六)明确了对《方案》的三点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责任目标、强化监督管理。
四、适用范围
文创园区域、汽车产业集聚区域、广惠街街道区域、青年路街道区域、东风路街道办区域。
五、标准
在划定的建设区域内,禁止销售、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采用清洁能源或拆除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六、术语释义
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焦油、燃料油、重油和渣油等。
解读机构和解读人
中牟县环境保护局:朱王会 62126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