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内容
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结合中牟县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现状和提高服务质量的需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等有关规定,拟对我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目前,已按政府定价程序,完成成本监审工作,现对调整保育教育收费标准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本次调整的实施范围为中牟县公办幼儿园。根据成本监审结果,拟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如下:
二、相关要求
各幼儿园应当严格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发〔2020〕5号)等相关政策,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并按规定执行等级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不得巧立名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违者将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严肃查处。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收取。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我县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有关要求执行。
未规定的事项按《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中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牟发改价〔2016〕3号)文件同时废止。
本次价格调整自2024年秋季入学起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政策。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本事项涉及范围内所有利益相关群体。
2. 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1)对当地社会稳定有何主要风险;(2)本事项实施对当地社会稳定大局的影响;(3)本事项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4)对本事项的实施持何种态度;(5)对本事项的意见和建议;(6)非社会风险方面的相关内容不在本次公众参与征求范围内。
四、公示说明
1. 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
2. 公众对该事项有社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五、反馈意见单位及联系方式
1. 单位名称:中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 联系电话:62160300 62160198
3. 电子邮箱:zmxfgw555@126.com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