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返贫监测帮扶政策
2024年我省防返贫监测线为8100元,农村人口家庭年人均收入在8100元左右,可作为进一步核查并纳入监测对象的参考条件,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经村级初选、乡级审核,县级审批,对符合纳入监测条件的及时纳入监测对象,与脱贫享受政策户同时享受以下行业帮扶政策。
二、残疾人帮扶政策
1.为自愿申请办理残疾人证且符合残疾标准的人员进行残疾评定,并核发残疾人证。
2.为残疾人发放特殊生活补贴
①未享受低保、特困供养,无固定性收入的重度残疾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和精神、智力为三级的残疾人按照我县审核确认的C类低保金标准发放;
②享受政策脱贫人口中持证残疾人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中持证残疾人按照每月525元标准发放。
3.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的三无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生活救助资金。
4.为享受低保的精神类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康复救助资金。
5.为年满16周岁残疾证办证日期截止到上年度12月31日之前办理残疾人证的视力、听力、言语残疾每人每年发放360元通讯信息消费补贴。
6.为有辅具适配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免费适配基本型辅具。
7.为享受政策脱贫人口(低保户)中0-17岁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平均补助标准为20000元/人/年(其他人员平均补助标准为19000元/人/年),每年最高救助10个月。救助资金通过“郑好办亲清在线”直接拨付监护人或者残疾儿童银行账户上。
8.对全县有无障碍改造需求,符合无障碍改造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实施无障碍改造。
9.为处于就业年龄段、符合残疾人居家托养条件、有居家托养服务需求的享受政策脱贫户及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中的重度肢体残疾人和智力、精神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
三、教育帮扶政策
(一)学前教育:
政策名称:保教费、生活费补助。
资助标准:1000元/年,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申报条件:幼儿需在注册普惠性幼儿园就读并且具有正式学籍,脱贫家庭儿童、监测对象家庭儿童,具有郑州市户籍的低保、孤儿、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困境儿童、烈士子女。
(二)义务教育:
1.政策名称:省定营养改善计划,简称“营养餐”。
资助标准:800元/年,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申报条件: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
2.政策名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简称“一补”。
资助标准:寄宿生:小学1250元/年,初中1500元/年;非寄宿生:小学625元/年,初中750元/年;郑州市户籍困境儿童均按照寄宿生标准:小学生1250元/年、初中生1500元/年补助生活费。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申报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孤儿、特困、残疾、困境儿童等优先享受),必须为在籍在校学生。
(三)高中教育:政策名称:高中助学金。
资助标准:1000-3000元/年,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申报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孤儿、特困、残疾、困境儿童等优先享受),必须为在籍在校学生。
(四)中职教育:1.政策名称:中职助学金。
资助标准:中职助学金:2000元/年 。
申报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孤儿、特困、残疾、困境儿童等优先享受),必须为在籍在校且符合考勤要求一、二年级学生。
2.政策名称:中职免学费。
资助标准:中职免学费:1100-1200元/年(职业中专),1700-2100元/年(普通中专)
申报条件:在籍在校且符合考勤要求的一、二、三年级学生。
(五)大学教育:
1.政策名称:大学生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资助标准: 大学新生入学交通费和短期生活费一次性补助:500元(省内),1000元(省外),在就读高中申请。
申报条件: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孤儿、特困、残疾、困境儿童优先享受)。
2.政策名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额度:额度为每年学费和住宿费之和,本、专科最高20000元/年,研究生25000元/年。
申报条件:中牟县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3.大学助学金、奖学金等项目。学生在就读大学申请。
四、就业帮扶政策
1、首次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两类人员”,可申请创业开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2、通过招聘会搭建就业平台、通过求职网络平台为失业脱贫人口优先提供转岗服务,帮助尽快在当地实现再就业。
3、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个体可申请最高30万元,企业可申请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长期限3年,政府按规定给予贴息。
4、因地制宜开发公益性岗位,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618元的岗位补贴。
5、“两类人员”参加定点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可申请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培训期间每人每天30元。
五、住房帮扶政策
1、改造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2、认定程序:依据县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提供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疑似危房住户组织开展住房安全性鉴定。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3、补助标准:维修加固类原则上每户补助不高于1.8万元,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类原则上每户补助不高于5万元。
六、安全用水帮扶政策
1、我县农村饮用水安全执行标准由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等4项指标组成。
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60升。
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保证率: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
2、持续对全县脱贫享受政策户和未消除风险监测户实施水费减免优惠政策。
七、健康帮扶政策
(一)脱贫享受政策户
1、对脱贫享受政策对象的健康随访每年不低于4次(对经社保部门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对象慢性病患者健康随访每年不低于12次,并免费为糖尿病、高血压患者测血糖、测血压。
2、每年免费对全县脱贫享受政策对象健康体检1次。
3、免除脱贫享受政策对象在县、乡级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医保起付线。对持《中牟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保障证》的脱贫享受政策对象在县内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收门诊挂号费、注射费、换药费、救护车接送费;对脱贫享受政策对象中患有脑血管病的病人在乡级医疗机构住院时,检查费用减免40%,治疗性康复项目(针刺、推拿、拔罐、中药熏蒸、“穴位敷帖”、中频治疗、蜡疗)费用减免50%;在县直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时,康复项目(针刺、推拿、拔罐、中药熏蒸、“穴位敷帖”、中频治疗、蜡疗)费用一律减免50%。脱贫享受政策对象在县内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时,治疗费、床位费、诊查费和注射费经医保报销补助后的剩余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予减免,彩超、磁共振、CT等大型设备检查费用减免30%;对基本医疗服务中的自费项目按30%的比例给予减免;在县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医保起付线按50%减免,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对持有《中牟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保障证》的脱贫享受政策对象在县内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免收住院押金,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县内公立医疗机构对参保贫困人员患者门诊、住院费用实行“一站式”结算;在县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脱贫享受政策对象患者由其户口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健康帮扶政策减免。
4、脱贫享受政策对象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慢性病鉴定,免交个人鉴定体检费用,慢性病病种鉴定标准范围内体检项目费用全额减免(申请人先期垫付相关费用,待通过医保部门鉴定为慢性病患者后,由定点鉴定医疗机构减免相关费用,不符合慢性病标准的不予减免)。对脱贫享受政策对象中经医保部门认定为慢性病的患者,其规定病种门诊治疗费用(仅限慢性病用药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县政府兜底保障。
5、对脱贫享受政策对象家庭中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全县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本单位招录需求,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贫户、脱贫不稳定户)
1、对动态监测对象的健康随访每年不低于4次(对经社保部门认定的动态监测对象慢性病患者健康随访每年不低于12次,并免费为糖尿病、高血压患者测血糖、测血压。
2、免除动态监测对象在县、乡级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医保起付线。动态监测对象在县内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收门诊挂号费、注射费、换药费、救护车接送费;对动态监测对象中患有脑血管病的病人在乡级医疗机构住院时,检查费用减免40%,治疗性康复项目(针刺、推拿、拔罐、中药熏蒸、“穴位敷帖”、中频治疗、蜡疗)费用减免50%;在县直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时,康复项目(针刺、推拿、拔罐、中药熏蒸、“穴位敷帖”、中频治疗、蜡疗)费用一律减免50%。在县内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时,治疗费、床位费、诊查费和注射费经医保报销补助后的剩余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予减免,彩超、磁共振、CT等大型设备检查费用减免30%;对基本医疗服务中的自费项目按30%的比例给予减免;在县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医保起付线按50%减免,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动态监测对象在县内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免收住院押金,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县内公立医疗机构对参保患者门诊、住院费用实行“一站式”结算;在县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动态监测对象患者由其户口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健康扶贫政策减免。
3、动态监测对象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慢性病鉴定,免交个人鉴定体检费用,慢性病病种鉴定标准范围内体检项目费用全额减免(申请人先期垫付相关费用,待通过医保部门鉴定为慢性病患者后,由定点鉴定医疗机构减免相关费用,不符合慢性病标准的不予减免)。经医保部门鉴定的慢性病的患者,其规定病种门诊治疗费用(仅限慢性病用药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县政府兜底保障。
八、医疗保障帮扶政策
1、基本医疗保险回归公平普惠,所有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一致。
2、大病保险有倾斜。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无年度最高限额。倾斜对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
3、严格落实困难群众个人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给予95%的资助,对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家庭成员按照省定要求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给予95%的资助,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保边缘人口和困境儿童给予80%的资助。
4、合理确定基本救助水平。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以下简称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的救助对象待遇享受时间从身份认定之日起开始享受。困难群众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救助。一是住院救助。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住院救助不设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为35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为9000元。对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给予特困人员100%的救助,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70%的救助,给予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反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5%的救助;二是门诊救助。门诊救助病种包括以下9类:终末期肾病(门诊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方法治疗)、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门诊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 I 型糖尿病(门诊胰岛素治疗)、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抗结核药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药物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救助不设起付标准,对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以上9类病种门诊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给予特困人员100%的救助,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50%的救助,给予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30%的救助。三是救助限额。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共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5万元,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万元。
九、金融帮扶政策
1、支持对象:脱贫户、监测对象,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2、贷款金额:5万元(含)以下;个别有需求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规模,单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3、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4、贷款利率: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5、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6、贴息方式:2025年12月31日前产生的利息,县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十、兜底保障政策
(一)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救助标准760元/人/月
农村低保救助标准分为三类
A类:532元/人/月
B类:425.6元/人/月
C类:319.2元/人/月
(二)特困供养标准
农村特困标准:798元/人/月,城市特困标准:1140元/人/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1260元(全失能),二档525元 (半失能),三档210元(全自理)。
(三)两项补贴标准
困难生活补贴120元/人/月;重度护理补贴100元/人/月。
(四)其它补贴标准
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人员水费16.75元/户、电5.6元/户、燃气13元/户。为低保家庭人员中70岁以上老人、重残、重病、未成年人及大学生增发100元/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