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5119/2023-00045
  • 中牟县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 2023-12-25
  • 2023-12-25
乡村振兴政策及解读

  一、防返贫监测帮扶政策

  2023年我省防返贫监测线为7500元,农村人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7500元,可作为进一步核查并纳入监测对象的参考条件,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经村级初选、乡级审核,县级审批,对符合纳入监测条件的及时纳入监测对象,与脱贫享受政策户同时享受以下行业帮扶政策。

  二、残疾人帮扶政策

  1、为自愿且初次申领残疾人证的人员组织残疾评定医生免费评定残疾等级类别,为符合残疾评定标准人员免费办理残疾人证。

  2、为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脱贫享受政策残疾人,按其户籍类别参照中牟县城乡低保标准按月给予特殊生活补贴,适时进行调整。

  3、为有辅具适配需求且符合条件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和监测户残疾人免费适配基本型辅具。

  4、对全县有无障碍改造需求,符合无障碍改造条件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和监测户残疾人实施无障碍改造。

  三、教育帮扶政策

  1、学前教育:实行600元/年保教费和400元/年的生活费补助。

  2、义务教育:享受“两免一补”,两免:免学费、免教科书费;一补: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小学1000元/年、初中1250元/年;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小学500元/年、初中625元/年),还享受“义务教育省定营养改善计划”项目,资助标准为800元/年。

  3、高中教育:享受3000元/年助学金。

  4、 中职教育:享受2000元/年助学金和全部免除学费(职业中专每生1100-1200元/年、普通中专每生1700-1800元/年)。

  5、大学教育:享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年、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6000元/年;对于考入大学的新生,按省内院校录取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新生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补助。

  四、就业帮扶政策

  1、首次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两类人员”,可申请创业开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2、通过招聘会搭建就业平台、通过求职网络平台为失业脱贫人口优先提供转岗服务,帮助尽快在当地实现再就业。

  3、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最高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长期限3年,政府按规定给予贴息。

  4、因地制宜开发公益性岗位,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70元的岗位补贴。

  5、“两类人员”参加定点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可申请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培训期间每人每天30元。

  五、住房帮扶政策

  1、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2、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3、村集体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

  六、安全用水帮扶政策

  1、我县农村饮用水安全执行标准由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等4项指标组成。

  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60升。

  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保证率: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

  2、持续对全县脱贫享受政策户和未消除风险监测户实施水费减免优惠政策。

  七、健康帮扶政策

  1、实施医疗卫生健康服务管理。健康随访每年不低于4次(对经社保部门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对象慢性病患者健康随访每年不低于12次,并免费为糖尿病、高血压患者测血糖、测血压。每年免费对全县脱贫享受政策、监测对象健康体检1次。

  2、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在县内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免收住院押金,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同时,县内公立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对参保患者门诊、住院费用实行“一站式”结算。

  3、减免相关医疗费用。免除在县、乡级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医保起付线;在县内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收门诊挂号费、注射费、换药费、救护车接送费等;在县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医保起付线按50%减免,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4、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慢性病鉴定,免交个人鉴定体检费用。慢性病病种鉴定标准范围内体检项目费用全额减免,对脱贫享受政策对象经医保部门认定为慢性病的患者,其规定病种门诊治疗费用的个人合规医疗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

  5、对脱贫享受政策对象家庭中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全县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招录需求,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八、医疗保障帮扶政策

  1、基本医疗保险回归公平普惠,所有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一致。

  2、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内报销封顶线。

  3、按规定给予分类救助。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不低于7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为35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为9000元,救助比例为65%。

  4、对在困难身份认定地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给予分类资助参保。

  九、金融帮扶政策

  1、支持对象:脱贫户、监测对象,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2、贷款金额:5万元(含)以下。

  3、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4、贷款利率: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5、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6、贴息方式:2025年12月31日前产生的利息,县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十、兜底保障政策

  1、孤儿救助。具有我县常住户口,父母双方死亡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条件的孤儿,每人每月发放救助资金1090元。

  2、特困供养救助。符合特困供养条件且愿意集中供养的,纳入特困集中供养救助,每人每月供养标准为787.5元;符合特困供养条件且愿意分散供养的,纳入特困分散供养救助,每人每月救助787.5元。并随着政策的调整,适时提高供养标准。

  3、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救助标准为525元/人/月,并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家庭经济状况分为A、B、C三类,低保金分别按核定低保标准的100%、80%、60%计算。并按照上级政策,适时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同一事由一年内不能重复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每年享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不超过两次,临时救助金每次最高为7500元。

  5、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救助。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 ( 扶养 )、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二级残疾人证和三级智力残疾人证、三级精神残疾人证的成年残疾人可以申请“单人保”,由乡镇(街道)审核纳入救助范围。

  6、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具有我县户籍,持有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且需要长期护理的重度残疾人可以申报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经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县残联复核,由县民政审定发放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元。

  7、为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具有我县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以申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经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县残联复核,由县民政审定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元。

  8、慈善救助。对具有中牟县户籍,因患重大疾病或天灾人祸等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者、因孤、老、残导致生活困难者、根据捐赠者的意愿且符合《中牟县慈善总会章程》所实施的救助、根据上级要求,实施的县内外赈灾和援助项目等进行慈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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