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 3.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法定依据:
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第103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22年12月1日修正)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办理部门:
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办理地址:
中牟县商都路与清阳街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房产大厦二楼工改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
0371-62122555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申请材料: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除授权委托书外,信息共享后无需提供);
3.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5.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或者排水户承诺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
6.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者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书面承诺书;
7.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申请流程:
1.收件 办理人: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时限:0
审查标准: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办理结果:材料接收清单
2.受理 办理人: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时限:0
审查标准:材料齐全,进行受理
办理结果:受理通知书
3.审核 办理人:审批职能部门科长 办理时限:1
审查标准:对许可项目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
办理结果:审批文书
4.决定 办理人:首席代表 办理时限:0
审查标准:符合许可条件的签发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办理结果:决定书
5.送达 办理人:发证窗口 办理时限:0
审查标准:发放许可证
办理结果:《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