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服务事项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二、审批条件
1.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
3.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三、申报材料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原件一份;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需比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除授权委托书外,信息共享后无需提供);
3.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原件一份;
4.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材料复印件一份(需比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5.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复印件一份(需比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6.(该项材料已减免,申请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事后监督检查)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原件一份;
7.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材料复印件一份(需比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审批时限
1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中牟县商都路与清阳街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房产大厦二楼东城管局窗口
七、咨询电话
0371-62122555
八、法定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
九、申请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环节名称:收件;
办理人: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时限:即时;
审查标准: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办理结果:材料接收清单;
2.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人: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时限:即时;
审查标准:材料齐全,进行受理;
办理结果:受理通知书;
3.环节名称:审核;
办理人:审批职能部门科长;
办理时限:1;审查标准:对许可项目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
办理结果:审批文书;
4.环节名称:决定;
办理人:首席代表;
办理时限:即时;
审查标准:符合许可条件的签发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办理结果:决定书;
5.环节名称:送达;
办理人:发证窗口;
办理时限:即时;
审查标准:发放许可证;
办理结果:《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