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办事指南
一、审批服务事项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二、申报材料
(一)成立登记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直接登记无需提交);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银行存款证明;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章程草案;
(二)变更登记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附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
2、业务主管单位对变更登记事项审查同意文件(直接登记无需提交);
3、变更后的新章程;
4、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1)变更地址:新地址产权或场所使用证明;
(2)变更注册资金:新的验资报告;
(3)变更法定代表人: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法人身份证明文件;
(4)变更业务主管单位: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的文件。
6、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注销登记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注销申请书,附决定注销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文件(直接登记无需提交);
3、清算组织提出的清算报告;
4、登记证书正、副本;
5、单位所有印章,账务凭证;
6、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向民政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2、受理。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民政局决定是否受理
3、审查。民政部门核查申请资料(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4、决定。民政局作出是否成立登记决定
5、备案。申请人进行印章、银行开户许可证备案。(立卷归档)
四、审批时限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中牟县商都路与清阳街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
七、咨询电话
0371-62199786
八、结果领取方式
中牟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