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事指南
一、审批服务事项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二、申报材料
(一)成立登记申报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银行存款证明、场所使用权证明;
6、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变更登记申报材料:
1、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变更的文件;
4、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2)变更名称,应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
(3)变更住所,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提交原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5)变更活动资金的,应提交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6)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应同时出具该社会团体前后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
(7)变更业务范围,应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
(三)注销登记申报材料: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
3、清算报告书;
4、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向民政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2、受理。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民政局决定是否受理
3、审查。民政部门核查申请资料(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4、决定。民政局作出是否成立登记决定
5、备案。民政局结案(立卷归档)
四、审批时限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中牟县商都路与清阳街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
七、咨询电话
0371-62199786
八、结果领取方式
中牟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