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6664/2024-00074
  • 中牟县人民政府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就业创业
  • 2024-06-19
  • 2024-06-19
中牟县就业创业惠企政策清单

一、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一)适用对象: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

    2.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

   (二)政策内容: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最多不超过3年。

    2、对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4月28日前需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办理要件:①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②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③劳动合同书复印件;④社保缴费凭证;⑤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

    2.河南省就业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模块。

    咨询电话:0371-62181531

二、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一)适用对象:

    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且吸纳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

   (二)补贴标准:

   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100人、留用率超过70%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单位,优先评定为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按规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办理要件:①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②见习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③就业见习协议;④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报验的发票复印件;⑤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⑥留用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还需提供见习单位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四)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

   2.河南省就业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模块。

   咨询电话:0371-62181531

三、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一)适用对象:

   免费为贫困家庭子女(含脱贫户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脱贫户)、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

   (三)办理要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3.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4.就业3个月以上人员花名册;

   5.五类人员身份证或《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6.五类人员实现就业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7.至少连续3个月工资发放证明;

   8.中介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承诺书。

  (四)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

   2.河南省就业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模块。

   咨询电话:0371-62181531

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适用对象

    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注: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是指在招录时需办理失业登记超过半年(以系统查询为准);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是指招录时在毕业年度内(以毕业证为准);

    3.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招录时需已办理离校未就业实名制登记(以系统查询为准);

   (二)补贴标准

    按新招用上述人员人数计,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

   (三)补贴期限:政策实施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截止日期前吸纳符合条件人员仍可申请。

   (四)申报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3.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

    4.工资发放表;

    5.社保缴费证明;

    6.新吸纳就业人员劳动合同;

    7.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籍证明(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由经办机构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查验。

   (六)办事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经营所在地的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2.受理审核。经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初审后,由该县级人社部门审核。

    3.审核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县级政府部门网站或人社部门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拨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

    2.河南省就业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模块。

五、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一)适用对象:

    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企业工作劳务派遣人员、城乡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平台经济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要,不具有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豫人社办〔2020〕10号)

   (二)开班条件:

    1.开班申请:

    企业(培训中心)或培训机构开班前,须制定培训计划,提交培训开班申请(培训申请表、教学计划和培训学员花名册、师资力量)将学员信息录入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经县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方可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2.过程监管:

   由郑州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服务平台统一监管。

    3.培训师生比、工位学员比:

   保持在1:20左右,每班人数不得超过80人,每课时不低于40分钟。技能实训不少于总课时的60%。(豫技领办〔2022〕7号)

    4.培训补贴标准:

    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培训评价等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2号)文件精神,补贴标准为: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初级工1200元/人、中级工16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700元/人补贴;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给予800元/人补贴,参加3年一次复审培训并换发新证的,给予200元/人补贴;对参加培训不低于40个学时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800元/人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参加纳入政府补贴培训评价机构清单管理的机构组织组织的岗前集中培训24个学时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人300元补贴。

六、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政策   

    1.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应具备条件:

    ①在豫依法设立,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②具有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相结合制度;

    ③按规定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能够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④具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工作机构;有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和专家队伍;有相应的场地、设备、工(量)具和视频监控等硬件设施。(豫人社办〔2020〕19号)

    2.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经纳入年度政府补贴培训评价机构清单管理的机构免费评价,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参训人员,按专项能力证书100元,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200元、中级工240元、高级工280元、技师350元、高级技师380元的标准,给予评价机构评价补贴。以考试考核、过程评价等方式评价取证的,按相应标准给予补贴;以直接认定方式评价取证的,可按相应标准的50%给予补贴。同一人员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申领。

    完成备案并免费开展评价且符合要求的企业,可申请评价补贴,评价补贴资金直接拨付所在企业法人主体银行账号。

    咨询电话:0371-62181882

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适用对象: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 ﹝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 、网络商户)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申请时小微企业吸纳的人员应不在其他单位就业;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额度及期限

    1、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400万元;

    2、最高期限两年。

   (三)反担保方式

    反担保人 :1、一名郑州市行政机关或财政全额供给、财政差额供给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可承担不超过30万元的反担保;

    2、一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石油、电力、燃气、热力、电信、烟草、自来水、邮政、铁路、高速公路等大型国企央企连续参保 5 年以上的正式职工可承担不超过15万元的反担保;(反担保人除满足以上任意一项之外,年龄应距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6年以上)

    3、房产抵押担保。

   (四)贴息规定

    贷款年利率不高于基础利率(LPR)+50BP,由借款人或借款企业承担50%,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例如,2024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础利率(LPR)为3.45%,与银行签订贷款年利率为3.45%+0.50%=3.95%(不高于),借款人承担3.95%的一半约等于1.975%,政府贴息 3.95%-1.975%=1.975%

   (五)办理地点:

   中牟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17号窗口。

   咨询电话:0371-62185285

八、企业单位稳岗补贴政策  

   (一)适用对象: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 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申请要求: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三)补贴标准:

    具体标准待定。

   (四)申请时限:

    咨询电话:0371-62183784

九、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一)适用对象:

   参加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

  (二)政策介绍:

   按照文件精神,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费率仍按1%执行,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

  (三)申报方法:

   单位无需申请,在核定缴费时,自动享受阶段性降费政策。

    其他政策

    大众创业扶持项目及优秀项目评选,请关注具体通知。

主办单位: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商都大道1号 邮编:45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