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8日,县创建办组织人员对雁鸣湖镇沿线环境卫生及村庄卫生进行了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积存垃圾,将依据《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牟县爱国卫生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牟政[2015]14号)的要求,由县财政从责任乡镇基础公益补贴中核减。现将存在问题交办雁鸣湖镇进行整改,责任乡镇务于8月10日下午5时之前整改到位,并将整改后的情况发送至lining222@yeah.net邮箱。
一、治理老镇区出店经营、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商店门前杂物乱堆乱放、地面卫生保洁不到位;
二、治理社区路与景观大道交叉口四周占道经营;
三、清理雁鸣湖朱固村北积存垃圾1.5方;
四、清理雁鸣湖朱固村北变压器房西侧积存垃圾6方;
五、规范朱固村内料物占道、房前屋后杂物堆放;
六、朱固村内道路有积水、健教栏内容未及时更新;
七、清理雁鸣湖镇北入镇口黄河大堤向东150米北50米垃圾1方;
八、清理雁鸣湖镇北入镇口黄河大堤向东150米北60米垃圾2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