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日,县创建办组织人员对大孟镇沿线环境卫生及村庄卫生进行了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积存垃圾,将依据《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牟县爱国卫生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牟政[2015]14号)的要求,由县财政从责任乡镇基础公益补贴中核减。现将存在问题交办大孟镇进行整改,责任乡镇务于8月6日下午5时之前整改到位,并将整改后的情况发送至lining222@yeah.net邮箱。
一、取缔郑开大道与景观大道交叉口四周摊点;
二、取缔彩虹桥北路东摊点;
三、取缔高速路下口向南路西修车摊点;
四、取缔中国石化加油站南侧修理简易棚;
五、清理芦岗村卫生院南侧散在垃圾;
六、清理芦岗村内河沟内垃圾;
七、规范张湾村内路两侧料物占道、房前屋后杂物堆放;
八、规范王万岭村内路两侧料物占道、房前屋后杂物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