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5231/2017-00152
  • 中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妇女
  • 2017-07-12
  • 2017-07-12
中牟县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今年郑州市政府将“为具有中牟县户籍的适龄(30—64岁)妇女进行人类乳头状瘤病毒(HPV)DNA检测及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列入为民办十件实事。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妇女“两癌”筛查工作,提高全县妇女“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依据纲要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健康教育和为全县适龄城乡妇女进行“两癌”筛查等方式,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探索建立以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逐步提高广大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2017年计划为我县城乡妇女进行“两癌”筛查28000人,人类乳头状瘤病毒(HPV)DNA检测4000人。

二、目标人群

1、筛查人群的选择

筛查人群覆盖中牟县,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采取随机整群抽样的方法进行抽取,达到所要求的筛查人数即可。

2、筛查对象条件

由县妇联、卫生计生等部门负责,协调乡(镇、街道)等基层政府机构,在公安、妇联、民政等部门的配合下,登记辖区内符合筛查条件的适龄妇女,并动员其积极参与。

3、坚持知情同意原则,广泛健康宣教、普及自检知识

组织安排受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筛查,宣讲筛查的目的、意义,接受咨询,告知知情同意书内容,在自愿的原则下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告知检查时间。

三、组织管理与信息安全

(一)组织领导

1、县卫生计生委成立“两癌”(含HPV检测)筛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筛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督。其中筛查项目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院,负责筛查资料收集上报和质控管理。

2、县妇联负责做好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组织适龄农村妇女参加宫颈癌检查,推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相关机构职责

1、县妇幼保健院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我县宫颈癌检查工作计划和流程;负责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和宫颈癌检查技术服务;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开发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宫颈癌检查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做好阳性人员的随访。

2、各医疗卫生单位对检查出的可疑病例提供相应的便捷医疗服务,并将诊断结论及时反馈至转送病人的县妇幼保健院。

(三)专家技术指导组职责

专家技术指导组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负责对承担妇女宫颈癌检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指导完成质量控制工作。

四、筛查流程

(一)乳腺癌筛查内容及流程

对全部筛查对象登记建档并分发宣教资料后,进行问卷调查和乳腺的视、触诊检查,高危人群及手诊结果阳性与可疑者进行乳腺彩超检查,彩超检查阳性者与可疑者,进行乳腺X线检查,最后以病理检查结果作为确诊标准。建议转诊率:手诊后约30-40%进行彩超检查。彩超检查后约30-40%进行乳腺钼靶X线摄影检查。

1、高危人群评估标准

原则上将年龄大于或等于50岁并有乳腺癌家族史的受检人群列为乳腺癌高危人群,不论手诊结果如何,均需进行下一步超声检查。

2、临床体检

受检人以仰卧姿和坐姿,由具有资质的检诊医师对筛查对象进行乳腺的视诊和触诊,记录乳腺大小和硬度。特别应注意乳腺出现的一些不被重视的轻微异常症状和体征,如乳头溢液、不受经期影响的乳腺腺体局限性增厚、乳头糜烂、乳头回缩、乳晕水肿、乳房皮肤轻度凹陷及绝经后出现乳房痛等。由检诊医师填写《乳腺临床检查表》。

3、超声检查

受检者取仰卧位或侧卧位,抬高上臂,充分暴露乳房及腋窝。超声医生以乳头为中心采用放射状和十字交叉法对乳腺每个象限进行扫查,以腋窝顶为中心沿腋动脉和静脉自上而下横向扫查,并完成《超声检查诊断报告书》。

图像存储要求:如果是可疑恶性病例,一律存图,所存的图像能够反映诊断依据的图像,包括二维灰阶图像和彩色血流图像。

4、腺钼靶X线摄片

投照位置采用双乳侧斜位+头尾位。每次检测都应记录乳房大小和密度,并记录未绝经妇女的上次月经日期。负责检测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且检测时要有放射科医师在场,采取双阅片诊断;检测影像质量由放射科医师(包括现场随行人员)记录并填写《影像学检查报告书》。

5、标本处理及病理诊断

对高度怀疑的病变(乳腺钼靶X线摄影检查结果阳性者和可疑者)作粗针吸检查或组织学检查,以获得最后确诊。

离体组织(粗针吸、切取活检等)即可用10%中性福尔马林

液固定送检。保乳及根治术标本要有取材简图,新鲜标本取淋巴结。

肿瘤诊断标准,分类,分期,及ER、PR、CerbB-2等遵循2003年WHO乳腺肿瘤蓝皮书,可参考2008年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乳腺肿瘤病理学》。如肿瘤组织学成分多种,按所占比例依序诊断,例如非特殊型浸润性导管癌(70%)伴经典型小叶癌(30%)。填写病理检查报告单。

(二)宫颈癌筛查内容及流程

1、检查内容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2)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或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VIA/VILI)。

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TBS描述性或巴氏分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醋酸染色检查及复方碘染色检查(VIA/VILI):仅限于资源匮乏、没有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条件(包括设备、读片人员等)的地区使用。

(3)阴道镜检查

对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或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VIA/VILI)结果可疑者或阳性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

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2、检查流程

(1)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受检妇女进行妇科盆腔检查、阴道/宫颈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的取材、涂片、固定(或宫颈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并填写相关个案登记表。集中将固定好的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标本、宫颈细胞学检查申请单及相关联系卡送至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染色及TBS描述性报告。开展宫颈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可疑者转至县妇幼保健院进行阴道镜检查。

(2)县妇幼保健院负责进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染色及TBS描述性报告,并填写宫颈细胞学检查表格。对检查出的可疑或阳性病例进行登记,并将报告结果反馈至受检对象所在辖区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并通知可疑和阳性者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阴道镜检查。

(3)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对宫颈细胞学检查及宫颈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结果为可疑或阳性的妇女提供阴道镜检查。对阴道镜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并将阴道镜和病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同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受检对象所在辖区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并督促确诊患者进行进一步治疗。

(4)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可疑或确诊患者进行追访,并将追访结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内。

(三)(HPV)DNA检测流程

1、各项目单位按计划对辖区内受检妇女进行宫颈HPV检查标本取材及保存,并填写相关个案登记表。集中将采集的标本及相关个人信息登记表首联送至县妇幼保健院。

2、县妇幼保健院定期将标本送至郑州市转化医学研究中心(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中心工作人员(护士)对各个采集点收集到的样本进行初筛、质控及归类,并将信息录入电子信息登记表。将合格样本交给转化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检测,对于不合格样本,将相应信息于当日反馈给项目办,项目办工作人员负责在2个工作日内联系相应样本采集点,重新采集样本。因不可抗因素导致该人员失访者,采集点需重新纳入新的样本补充。

3、郑州市转化医学研究中心人员在接到标本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标本的检测(日检测量300人次),并于检测当日将检测结果电子版反馈给项目办。对于HPV感染阴性的样本,转化中心负责将样本保留三周,以备复查所需。对于HPV感染阳性的样本,转化中心将样本保存于超低温冰箱,建立标本库,进行统一管理,进行科研分析。

4、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项目办负责在接到检验结果3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各项目单位。

5、各采集点负责将检测结果通知到辖区内每个受检者。

五、资金管理

(一)筛查经费标准

1、宫颈癌筛查费用为49元/人、乳腺癌筛查费用为60元/人,共109元/人,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配套。

2、(HPV)DNA检测费用为325元/人,按照市级财政承担185元/人、县财政承担140元/人,以上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分别拨付(上解)至市六院;(HPV)DNA检测标本采集费用13元/人,由县财政拨付至县卫生计生委。

(二)经费拨付方式

1、经费拨付采取“预拨结算相结合”和“下年度结算上年度”的方式,根据工作项目和经费标准,上半年预拨60%至市六院或各县(市、区),加快筛查工作开展。项目单位要定期向县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

2、11月初由市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对2017年“两癌”筛查、(HPV)DNA检测工作进行检查,市、县两级财政根据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督导检查结果,按实际检查结果,及时结算并拨付筛查经费余额。

(三)资金管理要求

今年“两癌”筛查、(HPV)DNA检测项目将继续列入市财

政专项资金绩效考评项目,对项目资金实施跟踪问效制度。筛查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各项目单位要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将补助资金用于相关“两癌”筛查工作开展及所需必要的材料成本等公用经费支出,包括耗用的材料成本及其他公用经费等。耗用材料包括卫生材料和其他材料。卫生材料是指开展“两癌”筛查直接消耗的一次性物品。其他材料是指为开展“两癌”筛查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公用经费包括印刷宣传费、与两癌筛查相关的培训费等。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视其情节对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确保筛查工作平稳开展

县卫生计生、财政、妇联等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提升我县妇女健康水平的重要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筛查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本方案的要求,规范、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各医疗卫生单位配合县妇幼保健院落实追踪随访工作,保障妇女健康与安全。

(三)加强督导,确保工作实效

县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妇联将定期和不定期对承担筛查服务工作相关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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