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04243/2021-00035
  • 中牟县医疗保障局
  • 保障标准
  • 2021-11-22
  • 2021-11-22
2021年度保障标准

2021年度保障标准

 

一、医疗救助

(1)未达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条件的

1. 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救助比例100%,救助限额2万元/年;

2.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救助比例80%,救助限额2万元/年;

3.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脱贫享受政策人员,救助比例70%,救助限额2万元/年;

4. 低收入家庭中的老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救助比例40%,救助限额1万元/年。

(2)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经基本医保及各类补充医保报销后的

1. 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救助比例100%,救助限额5万元/年;

2.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救助比例3万元(含)以下部分救助70%;3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救助80%,救助限额5万元/年;

3. 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救助比例3万元(含)以下部分救助50%;3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救助60%,救助限额4万元/年;

主办单位: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商都大道1号 邮编:45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