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效能,高效发现解决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根据省厅、市局和局党组工作部署,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工作规定〉的通知》(豫环办〔2022〕70号)文件精神,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优先战略,以“碧水、蓝天、净土”为目标,解决实际环境问题为导向,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和深度,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提高执法水平和效能。持续推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夯实环境执法基础,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主要内容
(一)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行动
检查范围:县域内黄河流域涉水污染源企业
检查内容: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黄河流域湖泊、河道、沟道“乱建、乱占乱堆、乱采”四乱违法行为、黄河流域非法取水、凿井、非法排污等破坏水资源的违法行为。
检查方式:日常执法、专项执法、信访投诉核查
时间安排:日常执法贯穿全年,适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
责任科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检查范围:县域内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检查内容: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对生态环境部推送的问题线索进行核实,建立整治工作台账,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单位、整治要求和整治完成时限,全面推进问题整治。
检查方式:执法大队组织抽查
时间安排:5-9月。9月底前,需完成执法检查
责任科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专项检查
检查范围:县域内的污水处理厂
检查内容:以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为重点对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水质、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运行、污泥处理处置及违规药剂或干扰剂使用等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突出查处偷排偷放、超标排污、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检查方式:执法大队组织抽查
时间安排:5-6月。6月底前,需完成执法检查并上报情况
责任科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四)挥发性有机物(VOCs)行业企业执法检查
检查范围: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行业及其他涉VOCs行业企业
检查内容:重点对2023年度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开展“回头看”,核查问题整改情况;对2024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中VOCs行业企业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排查清洁生产信息公示、VOCs减排措施等审核开展情况,查找问题根源,挖掘提升潜力。现场检查实施“一证式”执法,严查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产污环节、治理设施收集处理率、达标排放率,严查数据造假、旁路偷排、无污染防治设施直排、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长期超标等严重违法行为
检查方式:执法大队组织检查
时间安排:4-9月。4月底前,企业完成自查;5-9月,开展执法检查
责任科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危险废物持证单位和重点产废单位执法检查
检查范围:全县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及小微收集试点单位,全县设有实验室的企事业单位,大宗工业固废产生单位
检查内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指标内容落实情况,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规范化管理情况,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及处置情况。
检查方式:执法大队抽查
时间安排:4-9月。9月底前,各企业完成自查,10月底前,执法大队组织专项抽查
责任科室:核与固体废物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六)危险废物和自动在线数据造假专项行动
检查范围:县域内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1.同一生产经营场 所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T及以上单位;2.具有危险废物自行利 用处置设施的单位;3.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郑州市2024年涉气、涉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
检查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2020年10月1日实施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对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转移、处置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打击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检查方式:专项执法检查
时间安排:全年。10月底前,执法大队组织专项抽查并对重点案件开展“回头看”
责任科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七)第三方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检查范围:全县环境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
检查内容:聚焦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对“十四五”以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主要查处涉嫌环评文件弄虚作假行为问题线索;对已完成自主验收的建设项目,主要查处伪造或篡改关键信息、关键内容缺失、验收结论错误及其他弄 虚作假行为问题线索;对涉及企业监测数据质量的,主要查处14种篡改监测数据、8种伪造监测数据行为问题线索;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主要查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屏蔽或者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问题线索;对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的企业,按照危险废物和自动在线数据造假专项行动要求落实;对发电行业控排企业,主要查处核算边界造假、送检煤样造假、检测报告造假、编造有关数据和碳排放报告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问题线索。对环境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主要查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碳排放报告、环境检测报告、设施验收结论等内容涉嫌弄虚作假行为问题线索
检查方式:执法大队执法检查
时间安排:全年
责任科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八)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
检查范围:县域内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
检查内容:严厉打击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行为,在湿地自然保护地内采矿及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的行为,在国家森林公园内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对森林公园景观和生态造成较大影响的行为。认真做好生态环境部移交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线索,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和林业部门移交的4类生态破坏问题线索的现场核查、调查工作,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督促问题整改
检查方式:执法大队组织抽查
时间安排:4-6月。6月底前,完成台账问题排查整治
责任科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其他相关业务科室
(九)辐射单位执法检查
检查范围:核技术利用单位
检查内容:依照辐射安全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监督检查技术程序》,以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为重点,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辐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辐射单位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运行与维护情况,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以及涉放射性废水、废气、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情况
检查方式:双随机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
时间安排:4-10月。
责任科室:核与固废监管科
(十)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检查范围:县域内重点涉气企业
检查内容:核查重点排污企业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是否到位;及时核查生态环境部、省厅推送线索,坚持“当日推送、当日核查、当日反馈”,落实“五个第一时间”,加大对不落实管控企业的惩治力度
检查方式:专项执法检查
时间安排:2024年11月-2025年3月
责任科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其他相关业务科室
(十一)空气质量监督帮扶
检查范围:全县辖区
检查内容:根据省厅、市局推送信息,对本辖区生态环境质量下降明显、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违法行为多发的地区进行专项监督帮扶;选派骨干人员参加生态环境部、省监督帮扶活动,通过“实战练兵”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开展远程监督帮扶活动,不断提高自主发现问题的能力,着力查办突出环境问题
检查方式:专项执法检查
时间安排:全年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其他业务科室
(十二)土壤地下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专项执法检查
检查范围:2024年全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
检查内容: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执法检查指南(试行)》,对全县土壤、地下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法定义务落实情况实施检查
检查方式:专项执法检查
时间安排:4-9月
责任单位:土壤科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站位。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现场检查计划,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对转变执法方式和提高执法效能具有重要意义。各科室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站位全局,加强统筹,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现场检查计划有序落实。
(二)严格执行计划。现场检查计划明确的各项工作,各责任科室要做到实施有方案、进展有调度、问题有台账、处理有结果、工作有总结;要做好执法人员、装备、经费等执法保障。
(三)强化助企帮扶。积极推行“无计划不检查”,实施“一证式”“一体化”执法,做好检查记录,做到“一次执法、全面检查”,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要实施差异化分类执法,纳入正面清单的,按照规定豁免现场检查。要实施非现场、无打扰执法,充分发挥在线监控、用电监控、无人机、走航车、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作用。
(四)严守各项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廉政纪律,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把纪律和规矩的防线延伸到现场检查的全过程和各环节。要落实闭环执法管理要求,建立问题台账,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调查处理;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环境管理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不能立行立改的问题实施跟踪督办。要持续改进工作作风,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自觉维护生态环境部门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