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牟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开发科。公示期为2017年1月6日-2017年1月12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中牟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 | 中牟县商都大道北,映旭街东 | 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625万元,占地面积2488.12㎡,项目拟拆除原有门卫室、食堂和部分围墙,在此基础上新建6F检测楼1栋,设置有实验室、检测室、实验室辅助用房、实验办公用房、食堂等,总建筑面积2830㎡。 |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废水:生活污水经原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及抑尘。扬尘:通过采取道路硬化,设置围挡,洒水抑尘,安装运输车辆冲洗装置,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严密遮挡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噪声:施工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布局施工设备等降低噪声影响;固废:土方及时回填或铺垫场地,弃土及建筑垃圾按市政部门要求运往指定场所消纳。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实验废液作为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实验器皿清洗水经混凝沉淀、酸碱中和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最终排入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废气:实验室废气经专用管道排至屋顶再通过活性炭吸附和喷淋塔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噪声:通过将设备布置在室内并加装减震装置等措施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实验室固废、废活性炭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分类收集,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62126981 通讯地址:中牟县清阳街(南)231号环保局开发科508室(45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