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11581/2016-08564
  • 中牟县环境保护局
  • 环境保护
  • 2016-11-09
  • 2016-11-09
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项目

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开发科。公示期为2016年11月9日-2016年11月15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创新创业综合体项目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内,比克大道以南、正中大道以北、轩畅街以东、轩通路以西区域 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55239.84万元, 占地面积75433.7m2  ,主要建设15栋厂房、1栋创业大楼,总建筑面积132778.38m2,地上建筑122170.01㎡,地下建筑10608.37㎡,绿地面积11541.4㎡.施工期24个月。项目的建设旨在推动资源整合,形成创新合力,促进技术协作,建设服务平台,实现经济发展。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及抑尘。扬尘:施工方经采取道路硬化,设置围挡,洒水抑尘,安装运输车辆冲洗装置,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严密遮挡等措施减少扬尘排放;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降低影响;固废:土方及时回填或铺垫场地,弃土及建筑垃圾及时运往指定建筑垃圾地点,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气:地下车库车辆尾气经安装通风排风装置强制外排,排气口设置高出地面2.5米并避让集中活动场所;噪声:对水泵等配套设备进行密闭隔声和加装减振基垫等进行噪声防治;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集中处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62126981    通讯地址:中牟县清阳街(南)231号环保局开发科508室(451450) 


主办单位: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商都大道1号 邮编:45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