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撤销郑州康美置业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函
郑州康美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撤销申请》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中牟县汽车工业园区(中牟县经二路东、纬一路南),占地50550.91m2,项目备案确认书编号:豫州中牟工【2014】00025,总建筑面积93240m2,主要建设标准化厂房80280m2、研发中心用房8640m2、办公用房4320m2。《郑州康美置业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河南正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并于2014年10月27日经中牟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牟环建表【2014】42号。
二、原则上同意郑州康美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撤销其标准化厂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牟环建表(2014)42号文予以作废。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撤消后,项目不得再行建设。该地块如有项目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另行评价审批。。
2016年4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