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11581/2024-00017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
  • 污染防治
  • 2024-07-18
  • 2024-07-18
中牟县2024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 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打好 碧水保卫战,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持续改善 全县水环境质量,加快美丽中牟建设进程,依据《郑州市2024 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 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 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 化建设为引领,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 学治污、依法治污为方针,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坚持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延伸深度、拓展广度, 持续推动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不断满足人民 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2024年,国控、生态补偿断面稳定达标;县级以上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自然本底值高除外); 县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三、主要任务

(一)巩固提升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

1. 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环境问题排  查整治。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划定或调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地保护区;持续开展县级以上水源地和乡镇级、“千吨万人”水  源地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环境问题“动态清零”。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卫健委、县自然资源局、 县交通运输局

(二)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2. 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强城镇污水 处理提质增效,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持续提升新区 新城长期超负荷运行区域的污水处理能力。推进具备条件的污水 处理设施实施绿色低碳提标改造和内部扩容改造工作,降低厂区 能源消耗、提升处理能力。推动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减污降碳协 同增效,提升内部能源自给率,打造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 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

3. 加强城市和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要加 强对全县城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指导,开 展城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专项行动,摸清、摸准全 县城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中存在问题;要组织开展城镇

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对未经批准 擅自停运、不正常运行设施超标排放等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存在 环境问题的,要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到位;要多方筹措资金,确保 运行费用,坚决杜绝污水处理厂停运造成污水直排现象。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

4. 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 推进污泥处理产业工艺路线优化升级,结合实际情况推进现有污 泥处理设施绿色低碳升级改造。到2024年年底,郑州新区污水 处理厂二期配套污泥处理设施基本完工,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置设 施1000吨/日,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局

5.推动城市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为解决城市排水系统 “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降低汛期污染强度、实现断 面水质稳定达标,开展城市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鼓励合流制 排水区因地制宜采取源头改造、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雨污 分流改造等工程措施,降低雨季溢流污染。鼓励开展城市深邃排

涝等工程研究,逐步提升城市排涝能力。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

6. 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巩固提升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强化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开展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核 查行动和监督性监测,坚决遏制返黑返臭。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

(三)加快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7. 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在前期排查、溯源的基础上, 进一步完善“一口一策”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建立整 治销号制度,加大抽查、督导力度,推进工作进展。2024年年 底前,基本完成全县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 各乡镇(街道、中心)

8.严格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审批辖区入河排污口, 全面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加强日常监督与执法监管,根据 排污口类型、责任主体及部门职责等,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 定期开展自查,按时报送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备案、日常 监督管理等信息和年度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

(四)推动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

9. 持续开展“美丽河湖”创建。推动美丽河湖建设与保护,

积极参与省级和国家级“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集活动,以建促 治,努力打造一批示范性的美丽河湖,恢复河畅、湖清、岸绿、 景美的河湖环境。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

10.实施水生生物完整性恢复和多样性保护。配合上级部 门启动黄河流域水生态调查,摸清底数。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

11. 持续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落实“河湖长制”相关 要求,全面推进全县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坚决遏增量、清存量,做到“四乱”问题动态清零。以国省市控 断面周边为重点,持续加大倾倒生活垃圾、秸秆、畜禽粪污,以 及设置餐饮、娱乐设施等违规行为的排查整治力度,加强断面周 边的环境保障,减少人为的干扰。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

12. 推进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重要 河湖生态流量调查评估,明确生态流量保障需求,做好与上级部 门沟通协调,确保贾鲁河流量达到目标要求。鼓励使用再生水进

行河道生态补水,提升城市水环境。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

(五)持续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

13. 积极推动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以国家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为抓手,配合上级部门加快推进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综合智慧能源利用工程等再生水管线各项工作, 逐步完善再生水输配管网系统。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14. 实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推进企业、工业园区根 据内部废水水质特点,围绕过程循环和末端回用,实施废水循环 利用技术改造,完善废水循环利用装备和设施,促进企业间串联 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提升企业水重复利用率。 新建企业和园区要在规划布局时,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 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开展工业废水再 生利用水质监测评价和用水管理,推动重点用水企业搭建工业废 水循环利用智慧管理平台。

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

(六)统筹做好其他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5. 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发展。培育壮大节能、节水、环保  和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对汽车整车制造、 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全  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对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深入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广泛开展 水效对标达标活动,进一步提升工业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信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

16. 开展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提升专项行动。各园区 依据《河南省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提升工作方案》,针对排 查发现的园区污水收集处理问题,制定“一区一策”整治方案。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

17. 持续提升水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完善水环境质量  监测体系,提高自动监测能力,加强手工监测管理,保证监测数  据质量,强化运维保障,杜绝断面监测数据人为干扰,确保监测  数据真实、客观、准确,实现不同部门和上下级之间的数据共享。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供电公 司、县财政局

18. 严格防范水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以涉危涉重企业、工

业园区等为重点,强化应急设施建设。完善上下游、跨区域的应 急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河流、重要跨界河流 以及其他敏感水体风险防控,推动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 河一策一图”全覆盖,强化重点区域污染监控预警,提高水环境 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应 急管理局、县河务局

19. 深入推进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配合上级部门持续 开展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污水达标排放工作常态化考核,对 出现水污染问题的单位,责令整改到位,确保高速公路收费站、 服务区污水处理全部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0. 强化水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水生 态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建立案件会商机制,完善案件信息移 交移送、调查处理、协调配合、信息反馈等工作机制,确保责任 企业整改到位,协调涉案废物处置到位;开展黄河流域入河排污 口整治成效现场监督检查,确保排污口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严厉 打击偷排直排、借道排污、私设排污口等违法行为;开展工业园 区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和涉水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监测监控数据造假;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 度,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提起赔偿。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 县河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中心),各有关单  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的理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按照省、市既定方  案,制定实施方案。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  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主动落实工作责任,对本部门所承担  任务细化、量化,建立工作任务台账。

(二)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平台,加强县直 相关部门之间统筹协调,与各乡镇(街道、中心),各有关单位 之间上下联动,建立完善数据收集处理机制、会商研判机制、联 合响应机制、应急处理机制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

(三)加大资金投入。 政府要用好税收、价格、补偿、激 励等政策,积极申请中央资金,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加大资金投 入,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以及第三方治理,保障水污染防治、 水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建设资金需要。

(四)严格考核奖惩。要树立目标导向,对各乡镇(街道、

中心),各有关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等相关工作开展考核,并纳入县委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予以 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五)强化公众参与。各乡镇(街道、中心),各有关单 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水污染防治成效及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 力度,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公开环境违法违规查处情况。畅 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全民 治污的浓厚氛围。

主办单位: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商都大道1号 邮编:45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