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11581/2023-00010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
  • 三大攻坚战,综合防治
  • 2023-06-19
  • 2023-06-19
中牟县2023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的决策部署,构建“三水统筹”治理格局,持续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依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办〔2023〕2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郑开同城化核心增长极现代化为引领,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方针,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持续推动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完成省、市下达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年度目标任务及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100%(自然本底值高除外)。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1.力争国控、生态补偿断面水质稳定达标。重点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科学实施河流生态补水,确保河流生态流量;强化沿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监管,确保设施运行正常、入河水质达标。

责任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农委,各乡镇(街道)

2.建成区水环境持续改善。提高城市建成区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排水管网日常巡查排查,严厉查处利用雨水管网倾倒油污、废水、垃圾、借道排污等行为;有序推进城市初期雨水污染治理,降低雨季污染强度,实现城区水环境持续改善。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

责任单位:青年路街道、东风路街道、广惠街街道

(二)不断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3.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把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核实完善黑臭水体治理清单,督促加快黑臭水体整治。巩固提升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坚决遏制返黑返臭,努力实现“长治久清”。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青年路街道、东风路街道、广惠街街道

4.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重点提升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区域的污水处理能力。开展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错接混接改造,对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围绕服务片区开展“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

5.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依法查处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禁止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达标的污泥进行土地利用。2023年年底,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置率95%以上。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住建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委

(三)巩固提升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

6.实施集中式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提质专项行动。在持续巩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科学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规范保护区勘界备案工作,完善标识标牌设立。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动态清零”。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乡镇级及以下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牵头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农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

(四)高质量推进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治理

7.开展“保好水”行动。加强黄河干流水体的保护,谋划实施水生态环境治理和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持续提升黄河流域水生态功能。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农委、县河务局、县财政局

(五)推动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

8.持续开展“美丽河湖”创建。推动“美丽河湖”建设与保护,积极参与国家“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集活动,以建促治,持续恢复河畅、湖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环境。

牵头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

9.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开展重点河湖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与评估。谋划实施一批水源涵养、生态湿地、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河湖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生态缓冲带建设、中水回用及水系连通、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工程项目,推动河湖水生态恢复。加强现有湿地公园的保护和修复,健全水体生态系统功能。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河务局、县财政局

10.建立水生态考核监测及评估体系。配合上级部门在黄河流域探索开展水生态调查及考核试点。推进水生态考核监测支撑能力建设,储备技术人员、配备监测设备、强化资金保障,对水华、水生植被、岸线、水源涵养区、水生生物栖息地等进行评估,识别水生态问题。

牵头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农委、县水利局、县河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持续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落实“河湖长制”相关要求,全面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遏增量、清存量,做到“四乱”问题动态清零。重点加强国控、生态补偿断面上游5公里、下游1公里和水质自动监测站周边巡查,及时清除“四乱”问题。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委、县林业局

12.推进重点区域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开展国控、生态补偿断面河流及城区河湖生态流量调查评估,明确生态流量保障河流名单,科学制定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强化生态流量监测分析,建立完善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机制,将河流生态流量纳入河长制管理范围。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县河务局、县财政局

(六)加快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13.深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原则,结合历次排查成果,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精心组织、全面推动、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摸清掌握各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2023年年底前,完成主要河流排污口排查。

牵头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农委,各乡镇(街道)

14.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针对排查的入河排污口逐一明确责任主体、责任人,建立责任主体清单。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2023年年底前,完成主要河流溯源。

牵头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农委,各乡镇(街道)

15.科学规范推进整治。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具体措施、时间节点、责任主体等,并建立整治销号制度,对排污口进行取缔、合并、规范,形成排污口清单。2023年年底前,主要河流整治完成50%,整治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责任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农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推进

16.严格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审批辖区入河排污口,加强日常监督与执法监管,根据排污口类型、责任主体及部门职责等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定期开展自查。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依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加大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按时报送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备案、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和年度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农委

(七)加快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国家试点城市建设

17.积极推动再生水循环利用。以国家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为抓手,结合郑州市试点方案,配合郑州市组织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

牵头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18.实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推进企业、工业园区根据内部废水水质特点,围绕过程循环和末端回用,实施废水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完善废水循环利用装备和设施,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提升企业水重复利用率。新建企业和园区要在规划布局时,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开展工业废水再生利用水质监测评价和用水管理,推动地方和重点用水企业搭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智慧管理平台。

牵头单位:县科技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城管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

19.全面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实施区域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提高城乡供水保障程度和水资源承载能力。推进“系统完备、安全可靠,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循环通畅、调控有序”水网建设,谋划和实施好骨干水系通道和调配枢纽建设任务,优化县域内河湖水系布局,增强我县水资源统筹调配能力、供水保障能力、战略储备能力。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

(八)统筹做好其他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0.开展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提升专项行动。各开发区要依据《河南省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提升工作方案》,针对排查发现的开发区污水收集处理问题,制定“一区一策”整治方案,县生态环境、住建、城管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执法检查。

牵头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科技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局、县财政局,中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中牟县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委会

21.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发展。严格落实环境准入,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构建以“三线一单”为空间管控基础、环境影响评价为环境准入把关、排污许可为企业运行守法依据的生态环境管理框架。在农副食品加工、整车制造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审核,推动清洁生产改造,减少单位产品耗水量和单位产品排污量,促进企业废水厂内回用。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县科技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2.持续提升水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完善国控、生态补偿断面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提高自动监测能力,加强手工监测管理,保证监测数据质量,强化运维保障,杜绝断面监测数据人为干扰,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实现不同部门和上下级之间的数据共享。以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开展涉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情况排查,强化在线监控设施运行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牵头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23.加强水环境风险防控。以涉危涉重企业为重点,加强水环境风险日常监管,强化应急设施建设;完善上下游政府及相关部门之间的联防联控、信息共享、闸坝调度机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重要跨界河流以及其他敏感水体风险防控,完善“一河一策一图”应急预案,强化重点区域污染监控预警,提高水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河务局

24.深入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配合省、市交通运输部门开展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污水达标排放工作常态化考核,确保污水处理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

25.强化水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不断完善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监管执法体系。开展《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贯彻情况等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超标排污、偷排偷放、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和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提起赔偿。

牵头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河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按照省、市、县既定方案,制定实施方案。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主动落实工作责任,对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建立工作任务台账。

(二)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平台,加强县直相关部门之间统筹协调,与各乡镇(街道)之间上下联动,建立完善数据收集处理机制、会商研判机制、联合响应机制、应急处理机制、横向生态补偿等工作制度。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相关单位要用好税收、价格、补偿、 激励等政策,积极申请中央资金,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加大资金投入,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以及第三方治理,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建设资金需要。

(四)严格考核奖惩。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警长”机制作用,聚焦突出问题,强力推进涉水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机关相关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等相关工作开展考核,并纳入县委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五)强化公众参与。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水污染防治成效及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力度,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公开环境违法违规查处情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全民治污的浓厚氛围。

主办单位: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商都大道1号 邮编:45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