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11581/2023-00009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
  • 三大攻坚战,综合防治
  • 2023-06-19
  • 2023-06-19
中牟县2023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办〔2023〕2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主线,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统筹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不断强化“三标”意识,深入实施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战略,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二、主要目标

全县PM10平均浓度控制在77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3微克/立方米以下,NO2平均浓度控制在23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64.7%,重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2.4%以下。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开展降碳行动

1.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根据郑州市制定出台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方案,做好碳交易工作。

牵头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农委、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开发区(园区)

2.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完成省定能耗“双控”目标和煤炭消费总量目标。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开发区(园区)

3.提高外电输入比例。完善县域坚强智能电网,加快推进中牟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紫东变等3条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万滩变等7条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县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开发区(园区)

4.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大力推进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2023年争取光伏发电新增并网装机规模5万千瓦。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开发区(园区)

5.开展清洁取暖“回头看”。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地区组织“回头看”,查漏补缺,加强运行管理,落实已出台补贴及价格优惠政策,对已改造的清洁取暖设施,纳入供暖管理体系统一管理,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做好清洁取暖天然气、电力保障,巩固现有清洁取暖改造成果。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开发区(园区)

6.积极推进传统汽车清洁化。2023年7月1日,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六b排放标准。稳步推进尚未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国四及以下柴油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车淘汰工作。

牵头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

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开发区(园区)

7.加快新能源车辆替代。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车辆电动化水平、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全政策和管理制度。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含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邮政快递、环卫、垃圾清运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应为纯电动或氢能源车辆,持续推进轻型物流配送车新能源替代。有序开展中重型货车电动化、氢燃料等示范和商业化运营。

牵头单位:县科技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邮政公司

配合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开发区(园区)

8.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发挥铁路网发达的优势,精准补齐企业铁路专用线短板、提升“门到门”服务质量。加快多式联运枢纽站场建设,重点推进圃田(占杨)铁路物流基地项目建设,探索建立“外集内配”等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模式。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开发区(园区)

9.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按照国家、省要求,积极推动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排放标准的发动机。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

牵头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县科技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开发区(园区)

(二)深入实施减污工程

10.实施“一站一策”精细化治理。围绕重点区域开展“一站一策”综合治理,分区域查清污染源头,按照“一站一策”治理指南,提升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效解决影响全县空气质量的突出问题,全面消除高值热点,“以点带面”推动空气质量改善。

牵头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开发区(园区)

11.全面开展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回头看”。对铸造行业炉窑、锅炉深度治理情况“回头看”,全面提升治污设施处理能力和运行管理水平,加强物料运输、装卸储存及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实施清洁生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全面排查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氧化法脱硝等低效治理设施,2023年9月底前,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污设施处理能力、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推动燃气锅炉取消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保留的,通过设置电动阀、气动阀或铅封等方式加强监管。将所有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气锅炉实施自动监控载入排污许可证,督促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牵头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开发区(园区)

12.开展生活垃圾焚烧企业提标治理。推进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加强垃圾运输、卸料、贮存等工段无组织排放治理,强化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指导帮扶企业做好活性炭喷射量、喷氨量、脱硫脱硝剂使用量、炉膛温度、启停窑等台账记录,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开发区(园区)

13.稳步推进氨污染防控。加强氨排放治理,强化重点行业氨法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优化喷氨工艺,提升控制效率,有效减少氨逃逸,实现氮氧化物和氨的协同控制,将氨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工作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持续推进氨自动监控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开发区(园区)

14.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开展汽车制造、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包装印刷、钢结构制造、工程机械等行业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明确治理任务,动态更新清单台账。汽车整车制造行业大力提升底漆、中涂、色漆低VOCs含量涂料使用比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城市建成区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加强生产、销售、使用环节产品质量监管,加大抽检力度,确保生产、销售、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

牵头单位:县科技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开发区(园区)

15.加强涉VOCs企业综合治理。全面排查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VOCs简易低效设施,建立辖区内废气处理工艺低效企业清单台账;对使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涉VOCs企业,督促完成一轮活性炭更换,确保足量填充,RTO和RCO设施吸附剂再生频次、焚烧温度等记录数据至少保留一年以上;按要求对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1000个的企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排查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无组织排放源,建立问题台账,2023年6月底前,完成涉VOCs企业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开发区(园区)

16.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动态更新旁路清单,除保障安全生产必须保留的应急类旁路外,应采取彻底拆除、切断、物理隔离等方式取缔旁路(含生产车间、生产装置建设的直排管线等);对于确需保留的应急旁路,企业应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铅封,通过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并保存历史记录,开启后应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做好台账记录。

牵头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开发区(园区)

17.深化“散乱污”企业排查和专项整治,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牵头单位:县攻坚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开发区(园区)

18.加强移动源执法监督管理。2023年对大型企业、施工工地、铁路货场等柴油货车抽测任务不少于1600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监督抽测数量应不低于已挂牌联网数量的20%。完成辖区内50%加油站(汽油)监督性抽测工作。

牵头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开发区(园区)

19.实施夏秋季错时装卸油及倡导错峰加油。制定错时装卸油方案,2023年5月至9月期间,实施夏秋季错时装卸油,倡导错峰加油,引导企业推出优惠政策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夜间加油。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配合单位:中石油中牟分公司、中石化中牟分公司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开发区(园区)

20.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科学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精准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和应急减排清单;科学实施生产调控和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管理。

牵头单位:县攻坚办

配合单位:县控尘办、县公安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开发区(园区)

21.强化全域全面控尘。开展扬尘治理提升行动,严格落实扬尘治理“两个标准”要求,做好建筑工地、线性工程、城乡结合部等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综合治理,细化降尘量控制要求,2023年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

牵头单位:县控尘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开发区(园区)

22.强化重点工程管理。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全面落实扬尘治理“8个100%”标准,对未落实扬尘治理要求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郑州市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等建设工程扬尘污染违法行业责任追究办法》实施追责。

牵头单位:县控尘办

配合单位: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开发区(园区)

23.加强道路保洁。重点区域、主要干道、快速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重点抓好城乡结合部、超限检测站区、货车通行量较大路段等区域扬尘管控。道路清扫保洁做到“道牙无尘、路无杂物、设施整洁、路见本色”加大重点敏感区域周边道路扬尘控制,落实奖惩措施。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开发区(园区)

24.加强秸秆禁烧监管。加强重点区域秸秆焚烧和火点监测信息发布工作,严格执行秸秆焚烧扣减地方财力100万元/火点,露天焚烧落叶、树枝、枯草等可燃物扣减地方财力10万元/火点政策。

牵头单位:县农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开发区(园区)

25.持续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加强“禁燃区”内散煤监管,依法依规整治违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散煤(含洁净型煤)的行为,严防严控散煤复烧,持续做好禁燃区内燃煤(散煤和洁净型煤)动态“清零”工作。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科技工信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开发区(园区)

26.持续加强烟花爆竹监管。抓紧抓实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管理,推动宣传教育、巡回检查、严格执法等各项措施落实,严格烟花爆竹工作日常监管。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开发区(园区)

27.加强餐饮业油烟排放分类治理。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作、企业自治、分类治理的原则,完善餐饮行业油烟排放治理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科技治理水平,充分利用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平台,实现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在线监控全市联网运转,实现餐饮行业月巡查抽查率不低于20%。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县直相关单位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开发区(园区)

(三)加强生态扩绿建设

28.持续推进国土空间增绿。2023年完成国土绿化208亩、中幼林抚育2000亩;建成森林特色小镇1个,森林乡村9个。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开发区(园区)

29.加强园林绿化建设。巩固扩大国家园林县城建设成果,全年完成新建绿地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新建5000平方米以上公园1个,新建5000平方米以下微公园、游园1个,推进公园游园改造提升2个。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开发区(园区)

30.提升生态涵养能力。依托黄河生态文化带建设,恢复滩区自然生态系统、鸟类栖息地保护与修复、支流生态治理,不断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河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开发区(园区)

31.建设防沙生态屏障。落实国家防沙治沙规划,加强防护林体系建设、山地绿化和防风固沙林建设;加强农田防护林网、沙化土地治理和退化林修复,构建生态绿网。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县农委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开发区(园区)

32.加强裸露黄土治理。对裸露土地登记造册,推进植绿降尘,对暂未开工的用地要采取覆盖、铺装或者遮盖等措施;对已有杂草覆盖、临时土工布苫盖、超过三个月未开工的要进行绿化;对建设运动场、停车场等裸地要进行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对未及时施工的绿化工程,要尽快实施绿化。

牵头单位:县控尘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开发区(园区)

(四)培育绿色增长动能

33.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开展绿色低碳改造,盘活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土地资源,实施腾笼换鸟、换道领跑;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一号产业”,发展壮大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5大新兴产业,做强传统汽车、装备制造、食品制造、服装家居等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布氢能与储能、量子信息、类脑智能、未来网络、虚拟现实、区块链等6个未来产业。

牵头单位:县科技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开发区(园区)

34.加快培育标杆企业。按照“建设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建立完善“有进有出”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结合“万人助万企”活动,采取现场组织+线上培训的形式,邀请行业专家讲解绩效分级相关政策要求、技术要点、常见问题等,着力培育一批绩效水平高、行业带动强的绩效先进标杆企业。

牵头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开发区(园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园区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空气质量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责任明确到人,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制定2023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建立工作任务清单台账,履行好部门责任。各乡镇(街道)、各开发区(园区)、县直各有关单位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年度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任务清单台账报县攻坚办。

(二)强化政策激励。综合运用通报排名、生态补偿、公开约谈、追责问责等多种手段,督促落实属地责任,持续推进生态补偿、信用评价、差别化电价水价、绿色金融信贷支持等制度,激励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充分运用空气质量补偿资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加大对污染减排、能力建设等领域支持力度,激励支持企业开展治污减排,帮助企业降低治理成本。

(三)加强执法监管。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自动监测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监测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加大数据造假联合惩戒力度,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对相关监测、运维及技术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调低环境信用级别,并将相关信息推送信用平台,促进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行业自律的长效机制。

(四)提升监测监控能力。持续推进交通污染专项监测和工业园区专项监测站点建设,强化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运行质量管理。依法依规加快推进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联网运行,完成涉气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数据采集传输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在未改造点位推广部署统一数采软件,新建自动监控设施全部采用数采仪进行数据采集传输,逐步取消工控机模式。将生活垃圾发电、危废处置行业排污单位和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等行业排污单位,以及燃气锅炉排污单位,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

(五)严格考核奖惩。严格落实空气质量考核办法,实施空气质量目标月考核和工作任务年绩效评价,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在资金分配、项目审批、荣誉表彰、责任追究等方面实施惩戒,对未完成目标的,按照责任追究办法实施追责。

主办单位: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商都大道1号 邮编:45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