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严峻形势,强化对疫情防控和病例救治工作的技术指导,提高科学防治水平,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积极预防、有效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郑州市及中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加强我镇新冠肺炎疫情控制的应对准备,通过预测疫情未来发展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构建不同情景模式下的应对措施,指导全镇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指导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疫情防控为先,把疫情常态化防控作为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的前提和基础,统筹推进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由多管齐下的应急状态转为科学精准的常态化防控。强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措施,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四早”“四集中”原则,严防疫情暴发流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1.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重要的大事,不惜一切代价救治患者、挽救生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2. 统一领导,联防联控。联防联控机制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统筹医疗卫生资源,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
3. 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宣传普及新冠肺炎防治知识,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防病能力。开展群防群控,稳防稳控,有效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输入、扩散和输出。
4. 分级分类,精准施策。实施网格化管理,按照精准施策的要求,以最小单元划分高、中、低风险地区,落实差异化科学防控策略。
5. 依法科学,有序防控。有序规范开展新冠肺炎监测报告、疫情控制和信息管理等工作。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郑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牟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编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冠疫情发展的不同阶段或不同情景,针对性指导和规范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恒 镇党委书记
周国富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冉 琦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副 组 长:赵青梅 党委副书记、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王江龙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郭松梅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志伟 党委委员、副镇长
刘东科 副科级干部
李艳慈 副镇长
郭中伟 副科级干部
张晓洋 副镇长
靳君艳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袁国俊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刘文峰 派出所所长
(二)综合办公室
主 任:冉 琦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副 主 任:李艳慈 副镇长
靳君艳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成 员:王新托 刘永建 马凯涛 吴亚薇
刘洋洋 张亚波 赵红利 虎梦林
卢俊锴
职 责:
1.统筹整个疫情防控工作,负责上传下达、统筹指导、协调督导;
2.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研判、上报;做好医疗、医用物资和药品的储备保障。
办公室下设保障组、应急组、信息组、材料组
(1)保障组
负责人:王新托
工作职责: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文电处理、会务、督导落实工作;后勤保障以及承担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综合指导组
负责人:刘永建 马凯涛 卢俊锴
工作职责:
1.做好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对接、业务咨询、政策解读。
2.统筹全镇疫情防控日常工作安排和上级工作部署派发落实。
3.及时应对疫情防控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3)信息组
负责人:吴亚薇 赵红利 虎梦林
工作职责:
1.做好上级指送的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人员信息统计汇总工作。
2.收集各组工作信息,做好信息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和报告。
(4)材料组
负责人:刘洋洋 张亚波
工作职责:负责办公室文字材料形成工作。
(三)卫生防治组
组 长:刘东科 副科级干部
副 组 长:李艳慈 副镇长
成 员:孟增礼 朱庆珂
职 责:
1.做好居家隔离及集中隔离区的医学管理工作。
2.做好居家隔离及集中隔离人员的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3.联系确定定点医院,做好疑似病例诊断、检测,对确诊患者实施隔离医疗救治措施。
4.做好门诊、住院病人治疗费用的医保结算工作。
(四)社会防控组
组 长:王江龙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副 组 长:刘文峰 派出所所长
成 员:刘 松 杨彦波 刘振华
职 责:
1.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形势变化以及地区风险等级调整情况,做好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流入预警工作。
2.与公安部门紧密配合,做好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流入预警及排查。
3.做好中高风险地区流入人员的转运及隔离防护工作。
(五)宣传组
组 长:赵青梅 党委副书记、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副 组 长:袁国俊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 员:杨芳芳 马娅平 刘正开
职 责:
1.组织播放公益宣传片普及疾病预防常识。
2.利用微信等新媒体实时转发防控知识及上级最新公告、通告等政策动态。
3.做好舆情监测,管控网络、媒体的不实信息或谣言,维护正常的舆论环境,消除公众恐慌心理。
4.在各旅游景区、文化场所,不间断播放公益宣传片普及疾病预防常识。
5.指导各旅游景区(点)及文化场所增设体温检测设备、应急口罩,建立疫情处置应急预案,做好疫情预防知识的宣传工作。
(六)教育防控组
组 长:李艳慈 副镇长
副 组 长:靳君艳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成 员:赵春青
职 责:
1.做好学校、学生及学生家长有关疫情防控宣传。
2.落实校内及周边疫情防控举措,做好校内及周边环境消毒工作。
(七)督查组
组 长:郭松梅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万文娜 魏 芳
职 责:
1.负责督导镇域各村、各单位工作落实,对重要事项跟踪监督。
2.做好各工作组、各村和各单位值班情况、履职情况和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
(八)社区防控专班
组 长:赵青梅 党委副书记、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副 组 长:郭松梅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娄亚楠 吴钟杨 梁保永 王小会
职 责:
1.督促指导社区(包括商住小区)及各村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全面工作。
2.督促社区(包括商住小区)及各村做好辖区群众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3.督促社区(包括商住小区)及各村对辖区内有风险地区旅行或居住史、曾接触过来自风险地区的发热症状者的人员要登记造册。
4.督促社区(包括商住小区)及各村对风险地区旅行或居住史,无发热症状的要安排专人分包,做好思想工作,不要外出,居家观察,每天早晚两次做好体温检测记录。对曾接触过来自风险地区的发热症状者并伴有发热症状的,负责督促将其送到县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进一步排查,如遇发热症状者不配合要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将其送到县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进一步排查。
5.督促社区(包括商住小区)及各村落实好环境卫生整治、病媒消杀等各项防控措施。
(九)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及项目管控专班
组 长:冉 琦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副 组 长:张晓洋 副镇长
成 员:王红山 李 辉 李乃国
职 责:
1.做好进口冷链食品销售渠道管控检查工作。
2.做好药品、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等物资的质量监督,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做好相关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3.根据上级发布的公告、通告,做好各商业主体的临时关闭及管控工作。
4.指导各项目企业及旅游景区(点)增设体温检测设备、应急口罩,建立疫情处置应急预案,做好疫情预防知识的宣传工作。
5.监督项目企业及旅游景区(点)配齐配强医护人员和医疗设施,每天做好本单位日常保洁及消杀工作,建立保洁消杀台账。
6.监督项目企业及旅游景区(点)做好本单位员工及来访游客发热症状的初筛工作,发现异常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十)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管控工作专班(交通管控专班)
组 长:王江龙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副 组 长:刘文峰 派出所所长
成 员:刘 松 李鹏举
职 责:
1.在镇域主干道不间断播放公益宣传片普及疾病预防常识。
2.配合、督促做好经过辖区各类客运车辆的消毒保洁工作,并做好消毒记录。
3.做好乘客发热症状的初筛工作,如遇乘客两周内有风险地区旅行或居住史、曾接触过来自风险地区的发热症状的,负责将其送到县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进一步排查,如发热乘客不配合,要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将其送到县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进一步排查。
(十一)新冠疫苗接种专班
组 长:张志伟 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 组 长:李艳慈 副镇长
成 员:孟增礼
职 责:
1.做好新冠疫苗的接收及储藏工作。
2.根据要求制定好新冠疫苗接种计划及现场接种工作。
3.做好新冠疫苗接种现场的疫情防控工作。
(十二)对接健康关爱中心专班(纳入办公室管理)
组 长:郭中伟 副科级干部
副 组 长:袁国俊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 员:韩利强 梅高宾 朱可鹏
职 责:
1.做好疑似病例的集中转运工作。
2.做好疑似病例家属的安抚及隔离工作。
3.做好疑似病例安置交接工作。
(十三)物资储备专班
组 长:张志伟 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 组 长:张新军 财政所所长
成 员:朱萌萌
职 责:
1.根据镇党委政府部署采购储备各类防疫物资。
2.与县财政局、红十字会等单位对接,接收下拨防疫资金。
3.做好疫情期间,生活困难家庭及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资金支出工作。
(十四)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公室:负责疫情防控文电处理、会议通知、会议组织及文字材料等项工作。
对各成员单位承担职责落实情况及其他阶段性、临时性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院:组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团队,成立流行病学、呼吸内科、感染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专业组成医疗救治专家组,确定联系定点医院,做好疑似病例诊断、检测,对确诊患者实施隔离医疗救治措施;加强医护人员防控措施,严防院内感染;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监测、报告和疫情网络直报制度落实,确保信息畅通;开展防控工作督导检查;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闭有关地区;会同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编制应急药品、物资储备目录;组织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开展健康宣教,督促物业公司开展社区疫情防控知识及有关政策宣传等工作。
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爱国卫生运动,实施镇域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及积存垃圾清理,提高环境卫生综合质量。
负责全镇客车、出租车、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及汽车站的通风、消毒、场站清洁,做好进出入车站等场所旅客体温监测、报告工作,配合做好疫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事件发生地的交通运输管理。
党建工作办公室、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做好疫情正面舆论引导和疫情防控工作宣传报道,增强科学防范意识,提高防范防护能力,消除公众恐慌心理。做好舆情监测,管控网络、媒体的不实信息或谣言,维护正常的舆论环境。做好旅游景区和旅游场所、群体性文化活动现场等疫情的预防控制和健康知识教育。
中心校:扎实做好全镇学校、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序地开展疫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疫情对学生健康和学校安全稳定造成的危害。有效掌握中牟籍在风险地区学生信息,积极做好流动引导。
派出所: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维持疫情现场的治安秩序,落实疫区交通管制,保障应急车辆通行;协助追踪密切接触者和对病人及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观察等应急处理措施;依法打击编造散布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等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
财政所: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医疗、医用物资和疫情防护用品的保障,统筹安排物资供应,保证及时供应。
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疫情变化情况以及上级应急部门的要求,统筹做好应急响应。
文创园执法队、市场监管所、农业和社会服务中心:强化农贸市场监管,禁止活禽交易、活禽宰杀,杜绝市场内野生动物交易;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持医疗卫生物资物价基本稳定;强化药品检测试剂及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医疗器械、药品价格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其他单位按照部门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和政府赋予的各项防控工作任务,有效做好疫情防控。
(十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村要落实属地主体防控责任,参照镇领导小组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和机构,完善应急预案和防控工作方案,做到防控工作有序、有效、有节;要组建勇于担当、精干有力的防控工作队伍,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做好疫情防控、隔离观察、医疗救治和信息报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任务日销制度。
二、夯实责任,扎实工作
各行政村支部书记、镇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保持清醒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制定好本单位防控工作方案,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要对责任进行量化分解,分解到每一个人,量化到每一件事,通过层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做到人人身上有责任,个个肩上有担子,最大程度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因素,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群策群力,凝心聚力,把疫情防控工作做好,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无纰漏,共同完成好疫情防控工作任务。
三、强化物资技术保障
加强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等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处理、标本采集与运送、实验室检验、医疗救治能力。财政部门、食药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储备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要做好通讯、防护设备和车辆交通保障,统筹好紧急状态应急物资调配与运输。
四、准确及时加强信息报告
各行政村要及时报告疫情信息,报告形式以书面形式为主,特殊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报告,后补报书面报告。坚持日报告和有事即报制度,及时收集疫情和防控工作信息,每天上午12:00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突发应急情况随时上报。
五、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处置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要实行24 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准备。对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开展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开展督导检查和指导,特别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导和检查,督导应急预案制定、业务培训、技术演练、疾病监测、疫情报告、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及疫情现场处置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要加强社会综合整治和舆论引导,全面落实社会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中共刘集镇委员会
刘集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