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5303/2016-00239
  • 中牟县万滩镇人民政府
  • 应急管理
  • 2016-01-07
  • 2016-01-14
万滩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促进灾区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郑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郑政办文〔2013〕1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文件,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凡在我镇范围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包括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达到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

发生其他类型的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属地管理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组织机构 

1.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组

组      长:张照强    党委书记

副  组  长:马素萍    镇长、党委副书记

常务副组长:冉军岭    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

成 员单 位:党政办、财政所、农办、司法所、企业办、规建办、派出所、教办、农电站,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业办,王刘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 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组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全镇减灾救灾工作的政策和规划。

(2)组织、领导全镇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活动和全镇的减灾活动。

(3)负责发布自然灾害信息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信息。

(4)审议批准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请的重要事项。

(5)向镇政府及镇相关部门报告救灾工作情况。

3. 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减灾救灾支持措施。

(2)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和减灾宣传工作。

(3)完成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4. 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职责

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在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工作任务,加强对灾害发生地行政村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二)行政村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依据本预案,各行政村要成立行政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建立本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机制,负责本辖区救灾抢险工作,承担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组要建立应急通信联络机制,确保成员单位之间联络通畅。建立镇级涉灾部门间灾情信息平台,完善灾情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灾情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全镇灾情信息网络,确保灾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二)人力资源保障

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强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覆盖全镇、各行政村的灾情信息员队伍,提高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能力和应急救助工作水平。

(三)资金与物资保障

各行政村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综合考虑相关部门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预算资金不足时,要通过预备费等多种途径筹措资金,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需要。

要根据自然灾害特点、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健全救灾资金、物资储备制度,合理确定相关物资储备品种和规模,根据应对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一定数量的资金和物资。要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机制。建立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和救灾物资紧急调拨、运输制度。

(四)避难场所保障

要加强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工作。各行政村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园、绿地、操场、广场等,建设应急避难场所,以便及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五)宣传和培训

积极开展全镇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指导并组织开展救灾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各行政村灾害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镇卫生院要进入社区,组织群众开展卫生救护相关知识培训,提高民众避灾自救能力。

四、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一)灾害预警预报和信息共享

1.镇农办的汛情预警信息和农业生物灾害预警信息、镇土地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镇农办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林业生物灾害预警信息等及时向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通报。

2.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根据有关成员单位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我镇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行政村和人口数量做好灾情预警,向镇政府相关部门通报。

(二)灾情信息管理

镇企业办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对突发性自然灾害,村(居)委员会灾害信息员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灾害发生后的1个小时内上报行政村,行政村在接到灾情后半小时内汇总上报到区镇企业办。镇企业办在收到行政村灾情后半小时内(灾害发生后2个小时内)向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组报告。

对本行政区域内造成死亡(含失踪人口)10人以上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镇民政所要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组。

本预案启动后至灾情稳定前,镇民政所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镇民政所每日9时前应向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组报告灾情,在灾情稳定后,镇民政所要在5日内核定灾情数据,并向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组报告。

对干旱灾害,镇农办要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灾情初报,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组汇总后逐级上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后上报核报。

五、应急响应

(一)启动预案的时机

本预案所指的自然灾害是:大风、冰雹、暴雪、洪涝、山体滑坡、破坏性地震、干旱等自然异常现象的灾害。出现下列灾情之一时,立即启动预案:

1.预报7级以上大风、日暴雨量达100毫米,可能造成严重山体滑坡、河流出现决堤等险情,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周边地区发生强烈地震,对我镇造成较大影响,或有强烈震感,可能造成破坏的;

3.预报黄河花园口站洪水流量大于10000立方米的;

4.因灾伤亡人口(含失踪人口)3—5人的;

5.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等于或多于500人的;

6.因灾倒塌房屋100间以上、损坏房屋500间以上的;

7.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8.镇政府指令其他需要启动预案的。

(二)启动预案的程序

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各行政村的灾情报告、上级相关部门的预警或新闻媒体及其他途径传递的灾情或预警后,立即与有关方面联系确认,迅速评估灾情,并立即报告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确认达到启动预案标准后,建议启动预案。

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接报告后,及时报告区委、镇政府,决定启动预案,全镇进入救灾状况,指导各行政村抗灾救灾;同时向县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三)启动预案的指挥协调

灾害发生后,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相关成员单位受领任务。

情况紧急时,根据镇政府指令,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按本预案协调各成员单位行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所明确的职责分工,履行救助职责。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实施过程中,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需要,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检查、落实保障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指派领导和业务部门人员参加会议。

(四)启动预案的应急措施

启动响应后,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入紧急应对状态,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全力以赴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1.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自然灾害救助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率相关部门赴灾区,指挥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必要时,申请上级给予支援。

3.如发生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在灾害发生前,派出现场工作组;如发生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以最快速度派出现场工作组。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督促行政村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转移安置灾民,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4.现场工作组督促、检查事发地落实各项基本生活应急保障措施,规范使用救灾款物,及时落实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紧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5.向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组和相关部门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

6.组织开展全镇性救灾捐赠活动。

7.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向镇政府、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组汇报,之后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灾情稳定前,每天9时前向镇政府、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组报告前24小时灾情。 

六、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过渡性生活救助

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后,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评估灾区过渡性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镇民政所及时下拨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并指导灾区做好过渡性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镇民政所、镇财政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性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

(二)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及时下拨到位,专项用于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的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镇民政所要在每年10月15日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

(三)倒房重建

因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亲邻帮助、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充分考虑防灾抗灾等因素,避开灾害隐患区域。

以村为单位,集中建房在20户以上的,镇规建办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和选址工作,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七、附则

(一)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

建立健全由镇审计、财政、民政等部门参加的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协调机制。镇党政办、民政、财政部门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特别是发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跟踪问效。各相关部门要配合监察、审计部门对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万滩镇人民政府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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