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一)应急预案体系动态管理。根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总体要求和部门机构调整变化情况,每年对万滩镇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适当进行类别、结构调整,使应急预案体系适应全镇公共安全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
(二)应急预案修订完善。针对应急管理工作中情况的变化和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原则上每两年组织镇政府有关部门对镇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要总结实战经验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及时报备。
(三)应急预案审核、印发和发布。对镇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的镇专项应急预案和重点部门应急预案,按照逐层审核签发的程序办理。组织编制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删去涉密内容形成预案简本,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发布。
(四)应急预案培训。将各类应急预案有关内容列入每年应急知识宣教培训计划,以涉及公众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为重点开展宣教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镇政府应急办每年对应急演练情况及效果进行检查分析,综合汇总后写出年度总结评估报告。
(五)应急预案演练。由镇政府应急办组织协调镇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订应急预案演练计划,镇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二、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六)统计汇总报告。详细统计、汇总全镇各类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和分布情况。各有关部门每季度向镇应急办报告应急储备物资动态变化情况,镇政府应急办进行统计汇总并更新档案信息。
(七)补充、更新和轮替。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镇、各部门要做好本地区、本行业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短缺物资进行补充,对有保质期的物资实时进行更新和轮替。
(八)基础设施建设。每年年初,镇应急办组织督促有关部门提出年度应急储备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并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
(九)督导检查。每年年末,镇应急办将会同督考办对有关部门应急物资储备任务落实情况、救灾物资年度消耗和补充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根据应急物资短缺情况指导有关部门提出补充计划。对因突发事件救灾而造成的物资亏空,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将应急物资补充到救灾前水平。
三、应急队伍管理制度
(十)应急管理专家例会。每年召开一次镇级应急管理专家组会议,研究安排专家组年度工作。组织各有关部门每年召开一次各大类的专家组成员会议,组织学术交流和课题研究。
(十一)应急管理专家咨询。根据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安排和课题研究计划,组织应急管理专家就全镇公共安全形势和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开展调查研究或提供专业咨询,为镇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十二)应对工作评估分析。每年年底,组织专家队伍和有关部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以及应对工作情况进行预测分析研判,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次年初总结评估分析报告,分报镇政府领导并按规定上报县政府。
(十三)应急队伍统计分析。每半年对全镇应急救援队伍、专家队伍、志愿者队伍进行一次普查,对各类应急队伍的区域分布、工作任务、人员装备、培训演练情况进行统计,更新档案信息。并对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为镇政府领导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决策依据。
(十四)应急队伍培训。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四、应急值守工作制度
(一)镇政府应急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日常值班由镇长总带班,副镇长、政府办主任轮流带班;节假日值班安排镇党政班子成员轮流值班。值班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不值或少值班。各村、镇直各单位及承担突发事件应对任务的重点单位要进一步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由主要领导带班。
(二)值班人员必须有专门的值班地点,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地点值守,严禁无故脱岗行为。值班人员必须保证电话、传真、移动通讯设备等的畅通,带班领导应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各村、镇直各单位及承担突发事件应对任务的重点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在值班室内留存两种以上联系方式,并保持移动通讯设备的24小时畅通。
(三)值班人员要认真准确地做好电话记录,做到时间、地点、人物、内容、处理经过以及通话人姓名、单位、电话号码清楚。遇有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事项,应立即向有关领导和镇政府应急办报告,并按领导批示组织处理。
(四)对镇政府领导交办的事项,值班人员要认真传达和办理,及时催办、查办和反馈结果,做到件件有着落。
(五)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每件事情的处理情况及结果必须清楚及时记入值班记录并签名;交接班时,要逐件交接处理事项。
(六)值班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值班记录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允许无关人员在值班室闲聊,防止假冒或行骗事件发生。
(七)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及值班事项处理记录等要按规定整理、保存,并及时归档。
(八)镇政府应急办将不定期对各村、镇政府有关部门的值班工作进行督查,对未认真落实值班要求的将全镇通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信息报告制度
(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实行属地负责原则。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发生地村、镇直有关单位和相关部门要立即处置,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影响的地镇。各村、镇直有关单位必须在事发1小时内如实向镇政府应急办报告信息。相关文字材料必须由所在单位行政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发生。
(二)信息报告要简明、准确,原则上以书面报告为主,情况复杂时间紧的突发公共事件,可采取先口头后书面报告的办法。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六、预警信息通报和发布制度
各村、镇直各部门要按照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工作。特别关注重点地镇、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要害部位,定期收集、报送、研判、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重大紧急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充分利用广播、板报、宣传栏、宣传车等各种形式,及时通报和发布预警信息。
七、工作交流制度
(一)各村、镇直各有关单位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文件、简报、工作总结等,要及时抄送镇政府应急办。涉及应急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专题材料、动态情况等也应及时报送。
(二)报送的信息要真实、准确、具体,特别要注意反映工作落实情况及工作中的好思路、好做法、好经验,真正起到决策参考、交流借鉴的作用。
(三)镇政府应急办将工作信息筛选编辑报送镇政府领导同志参阅,并视具体情况增发有关部门。
八、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迟报、漏报以及瞒报、谎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对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造成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