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燃气供应系统重点要害部位事故应急抢险预案
第一节 应急抢险救援机构设置
一、指挥机构
指挥部职责:负责燃气事故应急抢险的全面工作
总指挥:孙彦宾
副指挥:王书民 袁喜亮
成 员:卢玉东 肖彦春 高广福 高海清 田维志
高海原 乔德远 赵佃红 臧邦军 王鹏超
二、警戒消防救护组
职责任务:负责现场作业安全,维持现场周围的秩序及交通管制、人员疏散、消防灭火、医疗救护工作。急救电话:120、火警:119、公安:110
组 长:安全科负责人 肖彦春 13949070866
组 员:安全科全体成员,需要时可联系综合执法局、交警大队、人民医院、急救中心。
车 辆:面包车、救护车。
三、抢险抢修组
职责任务:负责抢修、降压、阀门的开关。
1、燃气公司白沙营业所抢修队
队 长:杨智勇 13849022226
副队长:李彦星 13598844369
队 员:白沙营业所全体成员(15人)
车 辆:帅客1辆(车牌号:豫A665BJ)
抢险专用工具车1辆(车牌号:豫AF165R)
2、燃气公司九龙营业所抢修队
队 长:李彦星 13598844369
队 员:九龙营业所全体成员(3人)
车 辆:海马1辆(车牌号:豫A6PD26)
3、燃气公司青年路营业所抢修队
队 长:洪 杰 18538169085
副队长:贾三洋 13333717961
队 员:青年路营业所全体成员(21人)
车 辆:五菱1辆(车牌号:豫A29S08)
抢险专用工具车3辆(车牌号:豫A545R8、豫A2351X、豫AY838L)
4、燃气公司东风路营业所抢修队
队 长:何发雷 13203802090
副队长:宋书杰 13526755484
队 员:东风路营业所全体成员(17人)
车 辆:抢险专用工具车2辆(车牌号:豫AY838V、
豫AV595C)
四、抢险技术组
职责任务:抢险技术措施的制定及抢险工作记录和宣传。
组 长:工程技术科科长 赵佃红 13592572698
组 员:工程技术科成员 宋占朝 18137895580
五、物资供应组
职责任务:负责抢修材料的供应与调配
组 长:材料科长 高海振 15036099309
组 员:材料科成员 袁国栋 15890073059
吴盛铎 15516155998
毛龙轩 15238650014
六、善后处理组
职责任务:负责后勤供应、事故现场人员登记、清理善后处理
组 长:燃气公司办公室主任 臧邦军 13837103877
组 员:燃气公司办公室成员 陈炳磊 15937184808
车 辆:日产帅克汽车二部
七、紧急出动集合地点
(一)燃气公司大院
(二)事故现场
八、应急抢险设施工具材料一览表
(一)割管机、打孔机、电焊机、套丝机。
(二)防爆照明设施、发电机。
(三)防静电服、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隔热服。
(四)警戒标志、职责标志、救护器材、灭火器材。
(五)通讯工具、抢修工具、燃气浓度检测仪。
(六)管材及管件。
(七)抢险工具车等。
第二节 燃气管网应急抢险救援预案
一、紧急抢修程序
(一)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警后,必须详细记录事故地点、现场状况、报警人及联系电话等事宜,下达抢修命令,并迅速报告值班经理,同时开动抢修车赶赴事故现场,布置警戒线,了解事故情况,采取临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二)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抢修总指挥。
(三)应急救援人员应以最快速度赶往集合地点或事故现场,按各组的任务分工,服从命令,实施抢修。
(四)重大抢修应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并通知热线服务人员,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停气通知事宜。
二、抢修救援注意事项
(一)作业现场
1、抢修人员应佩戴职责标志,到达作业现场后,应根据燃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并设立警示标志,在警戒区严禁明火,应管制交通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必要时通过“110”联系请交警协助管制交通。
2、抢修人员到达作业现场后,对受伤人员必须及时救护。
(二)作业现场测定泄漏的燃气与空气混合气体达到以下浓度时,应化为污染区:
1、燃气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或超过爆炸下限的20%;
2、混合气体一氧化碳浓度大于0.05%。
(三)在污染区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抢修人员、消防人员、救护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污染区。
2、进入污染区的人员应按规定着装,作业时必须有人监护,严禁单独作业。
3、污染区严禁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如录像机、对讲机、电子照相机、碘钨灯等。
4、污染区内作业时,应进行强制通风,清除聚积燃气,严禁产生火花现象。
5、管道及设备修复后,应作全面检查与清扫,防止燃气窜人夹层、窨井、烟道和地下设施等不易察觉的场所。
6、事故未查清、隐患未清除,不得撤离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查清事故原因并消除隐患为止。
(四)抢修人员进入泄漏现场,应立即控制气源,消灭火种,驱散积聚燃气。在室内应开启门窗加强通风,严禁启闭电气开关。地下管泄漏时可挖坑或钻孔,散发积聚在地下的燃气,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五)地下泄漏点开挖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抢修人员应查阅管道资料,确定开挖点,当漏出的燃气已渗入周围建筑物时,应及时疏散建筑物内人员并清除聚积燃气。
2、开挖深度超过1.5米时,应根据地质设置支撑,并设专人监护操作人员,深度超过2米,应设便于上下的梯子或坡道。
3、开挖修漏作业时,应配置防护面罩、消防器材。
(六)燃气管道的泄漏抢修宜在降低燃气压力或切断气源后进行。
(七)管道泄漏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切割点两端安装阻气球时,应对阻气球作好保护,不使其损坏。
2、管道带气开孔时,宜用粘工或其他填料嵌填切割线缝,以减少燃气泄出。
3、拆、装盲板时,应在降压或停气后进行,操作人员应戴防护面具,系安全带,并有专人监护。
(八)抢修中如无法有效消除漏气现象或切断气源,应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三、泄漏抢修
(一)室内漏气抢修
1、将室内燃气泄漏程度及泄漏范围向指挥部汇报,并与相关机构联系协助警戒。
2、通知居民发生燃气泄漏,严禁启闭一切电气开关,并打开窗进行通风。必要时关闭燃气阀门。
3、抢修人员进入室内判断漏气原因,严禁一切明火,打开门窗通风,户内燃气设施漏气严重,关闭引入阀门进行处理维修,户内不安全隐患全面解除时,恢复供气。
4、个别用户室内灶前阀、表前阀漏气和燃气器具着火,抢修队员立即赶往现场,关闭引入阀门,进行室内抢修,抢修完毕后,抢修人员方可撤离。
(二)调压器漏气抢修
1、调压器发生燃气泄漏,抢修值班人员赶往现场,立即打开调压器门寻找漏气点,如中压部分漏气,关闭调压器外中低压阀门,然后拆开漏气部位,排除漏气故障,检查正常后,立即恢复供气。
2、当低压部分漏气时,关阀调压器。拆开漏气部位,排除漏气故障,检查正常后,立即恢复供气。
3、调压器出现停气故障时,迅速分析故障原因,及时排除,维修检查正常后恢复供气。
4、调压器发生火灾时,抢修值班人员到达现场,用消防器材进行灭火,并拨打119请求援助,中压可降压灭火,找出着火原因,排除隐患,恢复供气。
(三)抢修恢复供气后,应进行复查,确认不存在不安全因素后,抢修人员方可撤离事故现场,每次进行经验总结,做好抢修记录,存档备案。
第三节 天然气门站抢险救援预案
(一)门站值班人员发现燃气泄漏险情后,视险情大小进行初步应急处理,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抢险值班人员,同时报有关领导和消防部门(电话:“110、119”)。当燃气公司抢险值班人员接警后立即通知抢险总指挥、抢险副总指挥、抢险队及有关人员,所有人员都有义务积极参加抢险。值班人员接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到达现场。
(二)抢险队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查看现场情况,确定泄漏点,并以泄漏点为中心,划定上风20m,下风50m的警戒范围,快速关闭有关阀门,并向抢险指挥人员报告有关情况,服从抢险指挥人员的抢险命令。
(三)抢险总指挥根据现场险情决定是否用消防水稀释泄漏燃气,是否需关闭门站非防爆电器总闸。
(四)抢险队检测燃气浓度并报告抢险总指挥,当泄漏燃气浓度低于燃气爆炸极限下限时,总指挥可下达有关修复工作命令,修复工作由抢险队负责。
(五)修复工作结束,经检验合格后,报告抢险总指挥,由指挥人员安排试通气和通气工作。
(六)如抢险现场发生灾害性事故,报警人员应立即拨打“110”请求支援,同时拨打“120”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所有抢险人员要协助“110”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协助“120”抢救受伤人员。
(七)事故善后处理
抢险结束后,有关抢险人员要对现场进行清理,由消防安全负责人写出事故抢险经过及损失程度报告,呈报有关部门,并按有关事故责任进行事故处理。
第四节 火灾与爆炸
一、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危及燃气管道和设备的安全时,应会同消防部门共同抢救。
二、燃气火灾的抢救工作,应采取切断气源或降低压力等方法控制火势,并应防止管内产生负压。
三、火势得到控制后,应迅速扑灭火势,加强现场通风并应按泄漏抢修的有关规定进行抢修。
四、燃气管道及设备发生爆炸后,抢修人员应迅速控制气源,防止再次发生灾害,保护事故现场。
五、火灾与爆炸实情缓解后,应对管道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杜绝隐患。
第五节 停气、降压、动火及通气
一、影响用户用气的停气与降压作业应及时通知用户。
二、停气与降压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停气作业时应能可靠地切断气源,并将作业管段或设备内的燃气安全排放或置换合格;
(二)降压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降压速度;
(三)降压作业应有专人监控管道内燃气压力,严禁管内产生负压;
(四)降压作业时管内燃气压力宜控制在300—500Pa范围内;
三、动火作业时,应划出作业区并设置护栏,作业区应保持空气流通,无燃气聚积。
四、停气动火作业前,应置换作业管段或设备内的燃气,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采用直接置换法时,应取样检测混合气体中燃气浓度,经连续三次(每次间隔约5 min)测定均在爆炸下限的20%以下时,方可动火作业;
(二)采用间接置换法时,应取样检测混合气体中燃气或氧的含量,经连续三次(每次间隔约5 min)测定均符合要求时,方可动火作业;
(三)停气动火操作过程中,当有漏气或窜气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消除异常情况后方可继续进行。
五、带气动火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器;当确认操作环境不会发生燃气爆炸时,方可带气动火作业;
(二)带气动火作业时,管道内必须保持正压,其压力宜控制在100—500Pa,应有专人监控压力;
(三)新、旧钢管连接动火作业时,应先采取措施使新旧管道电位平衡;
(四)动火作业引燃的火焰,必须有可靠、有效的方法随时将其扑灭。
六、设置临时燃气放散火炬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放散火炬的管道上应设置控制阀门和防回火装置;
(二)放散火炬应设置在带气作业点的上风向,并保持安全距离;
(三)火炬应高出地面1.5m以上;
(四)放散火炬现场应备有干粉灭火器等有效的消防器材。
七、通气作业应严格按照方案执行。用户停气后的通气,严禁在夜间进行。
八、燃气设施抢修作业完成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置换作业。
九、置换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根据管线情况和现场条件确定放散点数量与位置,管道末端必须设置放散点;
(二)应在起点段安装压力表,在每个末端放散管上安装取样管;
(三)置换放散时,应有专人负责监控压力及取样检测;
(四)放散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放散管应避开居民住宅、明火、高压架空电线等场所;当无法避开居民住宅等场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放散管应高出地面2m以上。
(五)用燃气直接置换空气时,其置换时的燃气压力宜小于2800Pa。
十、燃气设施置换合格恢复通气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运行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