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11688/2014-00002
  • 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
  •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2014-07-18
  • 2015-12-24
中牟县2014年城区防汛应急预案

为全面做好城区防汛工作,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科学防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城市经济社会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中牟县2014年城区防汛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汛情监测

(一)城区防汛办公室要与县防汛指挥部和县气象局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降雨和洪水信息,若有汛情,迅速报告有关领导,并按领导批示将汛情及时通知到街道和有关单位,要保证通讯畅通,做到24小时有专人值班,有领导带班,有专门的联络工具,以利汛情传递。

(二)各单位在汛期内要负责监测责任区域的汛情,重点部位要有专人观测,以利早发现、早处理,把隐患排除在萌芽状态。

(三)县气象局要及时向城区防汛办公室和社会各界提供气象信息。

(四)广大公民均有雨情、水情等灾害监测报警和参与抗洪抢险的义务。

二、抢险准备

(一)人力准备

各街道均要组建200人以上的抗洪抢险和巡查、守护队伍,负责本辖区内的抗洪抢险和巡查等工作;建设局要组建100人以上的抗洪抢险巡查和守护队伍,负责整个城区的抗洪抢险和巡查等工作;指挥部其余成员单位均要按照城区防汛工作方案要求组建抗洪抢险和巡查队伍,随时听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一旦出现险情立即投入抢险工作。

如遇大汛,县武警支队、消防支队要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县人武部要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抗洪抢险,必要时可商请市级力量和武警、驻军增援。

(二)物资准备

抢险物资要坚持“分级负责”原则,自筹资金,自备库房,自行保管,确保责任区抗洪所需。物资主要包括编织袋、铅丝、铁锹、土料、汽柴油、水泥、河砂、木柴、抬杠、抬绳等;抢险器材主要包括救生衣、工程车辆、照明工具、排涝机具等。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划分

(一)组织防汛抗洪是各有关单位的重要职责,县城所有单位均应依法设立或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本辖区内和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二)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和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各街道和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街道或本单位防汛抗洪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防汛工作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

(三)各街道的行政辖区为各自的防汛安全责任区;各单位以及下属单位所辖地段为各单位的防汛安全责任区。各街道、各单位要主动抓好本责任区的防汛抗洪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

(四)城区防汛办公室下设八个小组,各组责任单位和职能如下:

1、通讯联络组。责任单位为文广旅游局、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城区防汛命令、信息的上通下达和通讯设备管理等工作。

2、信息监控组。责任单位为气象局,负责协助城区防汛办公室工作的水文、气象、地图、地形、社情等资料的搜集汇总工作。

3、组织协调组。责任单位为建设局,负责城区防汛工作中的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以及前线临时党组织建设等工作。

4、电力抢修组。责任单位为电业局,负责县城电路和检查维护工作,保障汛期电力畅通。

5、秘书组。责任单位为建设局,负责有关城区防汛工作的命令、通知、意见等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有关城区防汛工作的各类会议的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起草工作,负责城区防汛工作信息的起草上报等工作。

6、宣传动员组。责任单位为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城区防汛工作的汛前动员、前线动员、宣传报道和城区防汛资料的摄制保存等工作。

7、转移安置组。责任单位为县民政局、青年路街道办事处、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广惠街街道办事处,负责在紧急情况下组织群众及时转移,并妥善安置。

8、后勤保障组。责任单位为各有关单位,负责城区防汛工作中的防汛料物组织、伙食供应、车辆运输、治安维持等后勤物资保障工作。

四、工作纪律

(一)县城内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必须建立防洪预警机制。一要建立通讯机制。值班工作人员和值班领导要保证通讯畅通,汛期内要确定专门的防洪通讯电话,保证汛情传递,必要时可用手提喇叭、鸣锣、鸣哨等方式传递汛情。二要建立通告机制。要利用广播、公告、警示牌、手机信息等告知广大群众防汛有关情况及要求。三要建立巡查机制。要根据辖区内的实际需求,组建专门的防洪巡查队伍,明确职责,分段落实责任。巡查人员要配备标志上岗巡查,认真履行职责。县教体局要及时将汛情传递到各校舍全体师生。

(二)各级各部门必须无条件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任何单位人员和防汛物资无条件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群众撤离要有纪律、有秩序地进行。

(三)公安机关要加强巡逻。对在抢险期间制造谣言、哄抢、盗窃财物、破坏抢险设施和抗洪救灾工作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严惩处。

(四)抢险期间,各级领导和抢险人员要积极参加抗洪救灾,对因擅离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主办单位: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商都大道1号 邮编:45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