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5529845/2016-00056
  •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财政,部门预算
  • 2016-02-22
  • 2016-02-22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

一、基本情况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为 67名,事业编制62名,在职94人,退休1人,遗属4人。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

(四)依法实施食品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上级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事项,推进落实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有关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

(五)负责制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探索建立食品药品领域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六)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广泛运用科技手段实施监管。

(八)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以及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参与建立全县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工作。

(九)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基层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一)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控制数共18795421元。

(一)人员经费:6012507元

人员基本工资3930324元,养老保险825368元,医疗保险235819元,第十三个月工资327527元,住房公积金471639元,失业保险78606元,遗属补助143224元。

(二)公用经费:1115914元

人员公用经费693000元,工会费78606元,福利费9930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5000元。

(三)专项经费:11582000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打假治劣监管、检验经费300000元 

  1. 餐饮服务环节打假治劣监管、检验经费520000元

  2. 食品生产环节打假治劣监管、检验经费485000元

  3. 食品流通环节打假治劣监管、检验经费763200元

  4. 省级文明奖733200元

  5. 原药检所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金15000元

  6. 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经费6650000元

  7. 食品药品信息员习惯信息经费703200元

  8.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经费800000元

  9. 食品药品执法制式服装经费100000元

  10. 绩效工资512400元

    (四)提前告知数:85000元

1. 中央财政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85000元[豫财社(2015)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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