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6664/2016-00272
  • 中牟县人民政府
  • 综合,政务,财政,资金,财政资金,收入,支出,预算,决算,部门预算,部门决算
  • 2016-09-23
  • 2016-09-23
2015年人大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中牟县人大常委会部门概况

 

中牟县人大常委会是中牟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为全供行政单位;内设机构共7个,分别是办公室、法工委、财工委、农工委、选工委、教工委、信访室。财政全供在职39人、离退休26人、遗属6人;正副处级领导12人;公务用车15辆。

一、主要职责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2015年工作任务

2015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履职,加强监督,积极作为,着力推动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我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一)筹备县人民代表大会

常委会将及早着手,精心筹备,各项工作提前到位,认真做好会议期间各项组织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审议和选举任务。坚持落实改进会风的十项具体措施,精简报告篇幅,简化新闻报道,节俭办会,切实改进会风。此外,在会前组织开展“人大代表看中牟”活动,为保证代表履职和提高会议质量创造条件。

(二)依法全面履行常委会各项职权

重大事项决定工作。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常委会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以推动“十大切入点工程”为引领的“三化”协调发展为目标,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讨论、决定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等事关全县大局的重大事项。

监督工作。监督权是人大常委会的又一重要职权。常委会将紧扣大局,贴近民生,突出重点,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加强跟踪监督,使监督工作更有深度、更具活力、更富成效。加强经济工作、三农问题、民生事业、司法工作的监督,全面开展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和决算的审查监督;围绕推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加强监督,开展“执法检查月”活动,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坚持把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作为密切联系群众,加强监督的重要管道,督促解决有关问题,推动群众合理诉求的解决,为建设和谐中牟做出积极贡献。

人事任免工作。常委会将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坚持实行法律考试、任前发言、就职宣誓等制度,创新实行了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公开任职承诺制度,人事任免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同时,常委会重视加强对任命干部的履职监督,及时掌握被任命人员的工作情况,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增强了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常委会将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和为代表服务的思想,注重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和模范带头作用,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一是完善载体,丰富代表活动。结合“三带头、五个一”活动,组织开展 “献良策、办实事、做贡献”活动。加强代表活动站建设,为代表履职搭建阵地。二是加强组织,拓宽履职管道。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双联系”制度,不断扩大代表参与常委会活动的深度和广度,加强对代表活动组的协调指导。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参加视察、执法检查和主任接待日活动,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三是强化措施,提高督办质量。坚持把好办理的责任、进度、质量“三个关口”,同时加强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办理工作,不断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和实效。

(四)组织参加省市人民代表大会。

组织驻中牟县的省市人大代表参加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和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认真做好各项后勤服务和审议组织工作。

(五)加强自身建设

按照“团结、干事、服务、创新”的要求,持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十八大精神统领人大工作。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扎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办会质量,努力提高常委会议事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部分 报表附后


第三部分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人大收入总计669.96万元,支出669.96万元,与2014年相比

三、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69.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6.73万元,占97%;项目支出23.24万元,占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669.96万元。与 2014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1.41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新任领导,包干经费、车辆经费增加,新增离休人员的一次性抚恤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669.96万元,支出决算为669.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46.2万元,占96%;住房保障(类)支出23.8万元,占4%。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年初预算为718.62万元,支出决算为669.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决算数大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对结余资金收回。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年初预算为237615万元,支出决算为2376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669.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0.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4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8.70万元,支出决算为76.74万元,完成预算的71%,,主要原因:取消不比较的公务接待。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 2014 年减少19.74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减少接待,缩减车辆维护费用。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运行费 68.92万元,完成预算的 105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9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车辆购买时间长,车况不好,日常维护费用增加。

决算数比 2014 年减少1.62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减少不必要的维护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 7.82万元,完成预算的18%,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5 年共接待  21批次280人次。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控招待费用支出

决算数比 2014 年减少18.11万元,下降70%,主要原因:严控招待费用,减少不必要的接待。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 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16万元,比 2014年增22%,主要原因:公用经费标准上调,车辆费用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5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5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是指人大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代表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人大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人大机关单位的项目支出。

(三)人大会议(项):是指每年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会议经费支出以及闭会期间的各项会议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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