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5770720/2016-00010
  • 中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决算
  • 2016-09-23
  • 2016-09-23
中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2015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研究制订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县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全县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制定能源消耗定额标准,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及专项检查、考核、评比工作(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三)负责县四大班子机关工会、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及创建工作;

(四)对县四大班子机关和文化活动中心综合楼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五)负责县四大班子机关和文化活动中心综合楼的物业管理,负责消防安全、安全保卫、卫生保洁、绿化美化、膳食服务、水电空调、电梯设施等有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六)负责县四大班子机关综合性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参与县大型会议、大型活动及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于2002年1月(牟编<2002>3号),其前身为中牟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04年3月更名为中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30名,自设11个科室(办公室、公共机构节能科、财务科、保卫科、维修科、绿化科、保洁科、膳食科、物业监管科、物业监管二科、督查科),法人年检单位,在编25人,退休人员2人,临聘、及外包人员90人左右。

 

第二部分

中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2015年收入总计  3625.89 万元,支出总计  3625.89 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345  万元,增长 183 %。主要原因:文化活动中心三年房租2015年一次性全部支付,临聘人员增加五险一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本年收入合计  3625.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625.89万元,占 100 %;事业收入 0 万元, 占 0 %;经营收入0万元,占 0 %;其他收入0  万元,占  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本年支出合计 3625.8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625.89 万元,占  100%;项目支出  0万元, 占 0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3625.89万元。与 2014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345  万元,增长183%。主要原因:文化活动中心三年房租2015年一次性全部支付,临聘人员增加五险一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2015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703.95  万元,支出决算为 3625.8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7.9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3614.44 万元,占 99.7 %;住房保障(类)支出  11.45万元,占 0.3 %。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年初预算为3692.54  万元,支出决算为  3614.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7.9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通过公开招标节省一部分资金,个别项目没有实施,实施项目扣取5%的质量保证金。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年初预算为11.4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1.4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4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资比例增加。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25.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6.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349.1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2015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11万元,支出决算为 11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 2014 年减少  1.4万元,下降11 %。

(一)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  %,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 人次。

决算数比 2014 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无因公出境事宜和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购置 0 辆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决算数比 2014 年减少0.6  万元,下降8.5%,主要原因:节能减排。

(三)公务接待费 4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5 年共接待  138批次、  1026人次。

决算数比 2014 年减少 1.34 万元,下降25.1  %,主要原因:接待任务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2015年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2015 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0万元,比 2014年增减 0 %。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中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2015 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28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共有车辆 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1 台(套)。

(四)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5 年,中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共组织对 0 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概况说明:作为县四大班子机关后勤保障单位,主要负责县四大班子机关的后勤工作,无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权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201):是指中牟县政府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中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一)机关服务(2010303):是指为中牟县政府部门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局的支出。

(二)住房公积金(2210201):是单位为职工提供的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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