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5258/2016-00024
  • 中牟县司法局
  • 部门决算
  • 2016-09-23
  • 2016-09-23
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司法局部门主要职责

        司法局位于新县城牟州街,信访局南邻,法院北邻。现有干部职工45名,其中班子9名(男7名,女2名),按照三定方案内设5个内设机构:政治处、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课)、基层工作科、法律服务业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目前实有机构10个,分别为政治处、办公室、基层科、律管科、仲裁科、司法鉴定科、宣教科、财务科、公证处和依法治县办公室(副科级)。14个基层司法所(副科级)隶属乡(镇、街道)管理,司法局为业务指导部门。现有执法执勤和一般公务用车共6辆,车号分别为:豫AD268警、豫AD197警、豫AD200警、豫AD203警、豫AD205警、豫AD152警。

        二、中牟县司法局承担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街道、各行业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全县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对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司法鉴定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思想政治素养、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的培训、轮训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司法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司法局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机关本级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1.机关本级

 

       第二部分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附EXCEI表格)

 

        第三部分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5年收入总计1077.36万元,支出总计1109.25   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0 万元,增长0.01 %。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长。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本年收入合计1077.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7.36 万元,占10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本年支出合计 1109.2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109.25  万元,占 10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077万元。与 2014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0万元,增长0.01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5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077.36万元,支出决算为 1109.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88.35  万元,占99.8  %;住房保障(类)支出20.9万元,占 0.2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09.25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4.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34.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5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1.8 万元,支出决算为35.9 万元,完成预算的86 %,,主要原因:厉行节约。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 2014 年减少4 万元,下降0.07 %,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 万元,完成预算的   9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5 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决算数比 2014 年减少0.3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0.9万元,完成预算的0.8%,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5 年共接待30批次、 225 人次。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决算数比 2014 年减少1.18 万元,下降55%,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司法局2015 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471.64 万元,比 2014年减 少15 %,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司法局共有车辆1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8 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是指司法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司法局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司法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是指为司法局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局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八)其他××支出(项):……。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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