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5258/2018-00005
  • 中牟县司法局
  • 财政资金
  • 2018-02-10
  • 2018-02-10
中牟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预算安排情况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转经费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八、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街道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监督全县的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关责任。

4.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全县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6.指导全县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对刑满释放人员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7.指导、监督全县司法鉴定工作。

8.指导全县的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负责司法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9.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车辆、通讯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政治处、办公室(法制宣教科)、基层工作科、法律服务业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

(三)人员构成情况

司法局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职工46人,离退休人员17人,现有执法执勤车用车6 辆。

二、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16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73万元(财政拨款162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52万元。

2018年支出预算16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8万元,项目支出775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行政运行支出956万元、基层司法业务支出235万元、普法宣传支出39万元、法律援助支出28万元、社区矫正支出340万元、司法鉴定支出3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67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万元;项目支出775万元。

(三)主要项目:

1、民调员工资2116800元

2017年安排此项经费2116800元,2018年民调员工资申请金额是2116800元,为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提高调解员业务技能增强调解员责任感和使命感。

主要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郑政[2007]28号文件第四项加强人民调解经费保障  第10条按常住人口数以每年人均0.5元。882人×400元×12月=4233600元,上级和同级各负担一半,县级2116800元。

5.普法工作经费390000元

2018年安排此项经费390000元,普法工作经费申请金额是390000元,为扎实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确保普法宣传无死角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经费保障(按全县人口人均0.8元)。

主要依据:中共中牟县委  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牟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第七条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的第5条按全县人口0.8元每年的标准,全县人口487500人。487500人×0.8元= 390000元。

(1)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根据统计局最新统计局年鉴,全县人口共计487500人,按全县每人0.8元计算,共计39万元。

1、培训费,人员: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管副职及相关处室负责人,乡(镇、街道)主管副职,司法所长等普法骨干90余人。按标准人均每人300元,共计27000元。

(2)办公费用及印刷费,编印《公民常用法律知识读本》、《法律六进普法手册》、《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2018年度中牟县国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学习资料》。按每本4.5元每册3万份共计135000元。

(3)印刷材料等办公用品。1.5万元。

(4)市局组织外出学习等差旅费1万元。

(5)宣传费,中牟电视台《党纪国法》专栏、郑州晚报(中牟播报)、河南法制报、微信、微博平台建设等费用6万元。6、法治建设。全县范围:法治长廊、法治公园建设共计140000元。

6.社区矫正工作经费3408000元

2017年安排此项经费1702000元,2018年社区矫正经费申请金额是3408000元,其中,目前在矫社区服刑人员554人,解矫人员400人。2018年社区矫正经费预算954×2000=1908000元,37名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工资及社会保险146.52万元,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水平的通知》(豫财行〔2015〕53号)要求,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经费,按全县社区矫正人员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截至2017年8月30日,全年来共有954名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

(1)办公费、印刷费(26万元)

办公费(文书资料、打印复印、档案装订管理等)5万元;印刷费(资料书籍印刷装订、档案袋、档案封面、社区矫正人员须知手册、宣传册、宣传页)21万元。共需26万元

(2)培训费和差旅费(25.3万元)

培训费,计划对61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专职社工进行岗位培训学习,按每人1500元计算,需18.3万元;参加培训考察学习差旅费按20人次,每人次3500元,需7万元。共需25.3万元。

(3)司法通定位终端设备网络通讯费用(30.5万元)

61名社区矫正工作管理人员“司法通”终端对社区服刑人员监控管理设备费,每部每年使用费5000元,共需30.5万元。

(4)办公设备购置费用(57万元)

台式电脑30台,预估单价4000,共约120000;打印复印一体机19,预估单价15000,共约285000;法律知识触摸屏查询一体机1台1.5万元;笔记本电脑25台约15万元;共需57万元。

(5)调查评估和走访费用(154800万元)

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一次调查评估需至少2名以上工作人员3-5天,2017年共接受委托调查评估500人,按每人次300元,需15.48万元。

(6)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宣告室建设(29万元)

2018年计划为4个有条件的司法所建立社区矫正宣告室,预计一个需7.25万元,共29万元。

(7)维修维护费用(11万元)

办公场所、警用电动车等设备维修维护费用11万元。

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工资及社会保险

按照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文件《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司发〔2014〕13号)和《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司发〔2014〕14号)要求,由政府有关部门公开招聘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作待遇,按照社会保险制度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实现应保尽保,保障其合法权益,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规范管理。按照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豫办〔2015〕47号)要求,按照社会工作者和社区服刑人员1:15的比例配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结合我局当前工作实际情况,目前在矫社区服刑人员554人,2018年需37名专职社会工作者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按每人每月3300元(其中工资2200元,社会保险1100元),全年共需146.52万元。

7.法律援助案件补助费及办案工作经费280000元(每件1500元)

2017年安排此项经费400000元,法律援助案件补助费及办案工作经费申请金额是280000元,做到应援尽援。

主要依据: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司法局关于调整法律援助案件定额补贴标准的通知郑财办行[2014]15号文件第九条提高法律援助案件成本费按照500—4000元标准支付。(每件1500元)

按照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管理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文件《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司发〔2015〕8号)要求,各级政府要将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和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结合我县实际,目前,在安置帮教期限内的刑满释放人员有1200余名,部分刑满释放人员因年老体弱、罹患疾病、无家可归或缺乏谋生技能等,导致就业困难、生活无着,有的因此重新违法犯罪,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刻不容缓。

(四)所属单位预算汇总情况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1673万元,比上年增加407万元。增加原因:人员工资增加100万元,社保缴费的增加100万,2017年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增加207万元。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1673万元,比上年增加407万元。增加原因:人员工资增加100万元,社保缴费的增加100万,2017年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支出增加207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公经费各项均与上年持平,原因为厉行节约。

四、机关运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转经费38万元,较上年增加28万元,原因:人员增加,物价上涨,案件增多,商品和服务支出相对较上年增加。

五、政府采购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固定资产占用明细年末数为726万元,其中房屋年末数2270平方米,固定资产325万元,车辆10台,固定资产73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28万元。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18年已填报绩效目标的专项明细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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