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
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五、机关运转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根据最新三定方案列举)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协调民族关系,促进各族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3、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促进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4、加强对清真食品的管理,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5、依法加强对全县宗教事务的管理,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6、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7、指导、帮助宗教界积极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开展有组织的朝觐工作;
8、指导各乡(镇、街道)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工作,协助各乡(镇、街道)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民族科、宗教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下属单位:无。
(三)人员构成情况
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3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职工3人,离退休人员2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1万元(财政拨款13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万元,项目支出87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1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4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万元;项目支出87万元。
(三)主要项目:
1、排查民族宗教不稳定工作经费 8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防止民族宗教领域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特别是针对地下势力和家庭聚会,需要及时掌握动向,化解不稳定因素,杜绝渗透,确保民族宗教领域的安全稳定。
申请依据:省民委(宗教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安定
因素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豫族【2004】25号)
中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拨付在全县排查民族宗教工作不稳定因素办公经费的请示》,领导批示。
(2)资金测算
全县有3个少数民族聚居村,5坊清真寺,44处开放场所,未开放场所10余处,每月排查一次,需5天时间,民族宗教事务局共5人,每人每天按照标准补助180元,全年共需5.4万元;音质政策法规等宣传费用2.6万元,共计8万元。
2、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扶助资金 15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中牟县少数民族人口超过万人以上,按照郑发【2006】1号文件要求,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应达到10万元以上,并随着地方财力的增加而逐年增加。
政策依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 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郑发【2006】1号)第二项第七条,第三项第十四条.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豫发【2005】19号)第二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十条。
市民委(市宗教局)关于印发《2006年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目标》和《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郑族【2006】10号)第一项第二条。
中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设立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扶助资金的申请》,领导批示15万元
(2)资金测算
按照《河南省民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豫族〔2015〕29号)要求,个少数民族聚居村所在乡(镇、街道)政府进行上报,宗教局联合县财政局进行实地考察后分配资金,用于少数民族聚居村基础设施改善,加快少数民族经济发展。
3、宗教教职人员生活补助6.5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
题的实施意见》(豫宗【2012】27号)第五项第二条
《中牟县宗教教职人员生活补助费的申请》(牟宗【2013】15号),领导批示64800元。
(2)资金测算
宗教团体负责人共12人,每人每月200元,合计2.88万元,教职人员60人,每人每月50元,合计3.6万元,共计6.48万元。
4、民族宗教界人士培训班经费 33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通过全年举办4次培训,进一步加大我县民族宗教界人士的培养力度,不断提升民族宗教界人士素质,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务实的民族宗教人才队伍,确保我先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申请依据:中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举办2017年度宗教界人士培训班的资金申请》,领导批示:“请财政局审核后列入预算”。
5、春节慰问金15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在春节期间应做好对少数民族贫困户和各宗教活动场所的慰问工作,确保每个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确保全县大局稳定。
依据:中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拨付春节慰问金的申请》,领导批示15万元。
(6)宗教团体工作经费5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中牟县有信教群众75711名,有宗教团体4个,教职人员108名。爱国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近年来,爱国宗教团体积极协助党和政府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政策依据:中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中牟县宗教团体工作经费的申请》,领导批示8万元。
中共郑州市委统战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统战工作综合评价的通知》(郑统【2013】33号)
郑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统战部、市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郑办【2005】28号)第二项第一条,第五项第三条。
(7)开斋节等少数民族节日慰问费5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在每年斋月期间,伊斯兰教群众聚集在清真寺活动,是宗教部门教育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密切同信教群众联系的有利时机,要设立专项经费对清真寺、阿訇、困难少数民族群众进行慰问,把政府的温暖送到少数民族群众中去。通过慰问等工作,确保我县民族宗教领域大局稳定。
政策依据:中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增拨伊斯兰教开斋节慰问金的申请》,领导批示10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6年也无此项开支,和2016年持平。
五、机关运转经费情况说明
无此项经费。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七、名词解释
例如: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