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5529845/2017-00126
  •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财政,预算,部门预算
  • 2017-04-16
  • 2017-04-16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为 65名(含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其中:局长1名(兼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二级机构

(一)县食品药品稽查队。机构规格保持不变(副科级),领导职数设1正,核定事业编制39名,经费形式实行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

(二)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机构规格为股级,核定事业编制23名,经费形式实行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牟县委 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牟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牟文〔2015〕29号),设立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三)县食品药品培训中心。机构规格为股级,核定事业编制25名,经费形式实行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职责。

(二)调整的职责

1. 将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将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 整合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职能、机构和设备,推进管办分离,实现资源共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三)加强的职责

1. 加强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落实药品标准体系、质量管理规范,健全食品药品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机制。

3. 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综合利用检验检测资源,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

4. 加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加强和规范市场执法,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定机关有关政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和文秘、档案、督办查办、机要保密等工作,协调处理来信来访、综合治理、值班值守、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拟定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工作,组织拟订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赔偿等工作。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食品安全协调督查科(应急管理科)

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

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相关方针政策,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性调研,起草重要文稿;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和形势,定期编制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和统计年鉴。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计工作衔接机制。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交流与合作。

(四)食品生产监管科

负责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开展生产环节食品监督抽验及整改后的处理等工作;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基层所落实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五)食品流通监管科

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负责流通环节食品监督抽验和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基层所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六)餐饮食品监管科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管理规范;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基层所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七)药品化妆品监管科

负责药品(含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和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医疗器械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医疗器械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负责监督实施互联网药品交易和信息服务监督管理;指导医疗机构药房规范管理工作,依法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特种药械的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监督抽验及安全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基层所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八)人事教育科

承担机关及所属机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培训工作和干部考核、任免、奖惩。负责机关及所属机构离退休干部工作。

(九)规划财务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机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拟定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技发展规划,推广应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检验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技项目,承担有关监管执法和检验检测装备等科技条件建设工作,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含变更、延续、补发和注销);负责食品流通许可;履行单位行政审批职能,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协调、督办工作;配合做好县行政服务中心日常工作。

三、下属派出机构

(一)官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二)万滩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三)郑庵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四)黄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五)韩寺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六)狼城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七)大孟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八)雁鸣湖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九)刘集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十)姚家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十一)刁家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十二)东风路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十三)青年路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十四)广惠街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1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各核定领导职数1名,实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乡(镇)、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体制,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为主。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加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人员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豫编办〔2015〕233号)要求,结合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监管任务量进行调配。

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统称为食品药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的各个环节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零售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实施行政处罚。落实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活动,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健全辖区内食品药品相关单位基础档案,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市场、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动态监管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各乡镇、街道设立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由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担任委员会主任。

主办单位: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商都大道1号 邮编:45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