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农业农村工作委员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五、机关运转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农村改革、农村经济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的政策;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县涉农部门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要事项;组织开展有关农村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拟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扶贫开发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有关政策,拟订具体的发展战略、工作方案、推进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承担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规划指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及总结验收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规划保留村的保护、开发及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负责相关规划指导、综合协调和督查工作。
3.承担全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五年过渡期内,县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会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指导、监督惠农政策的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法规、标准;拟订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5.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办农业涉外事务,促进农业对外贸易,组织开展全县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6.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技术操作规程,指导农业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并发布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做工作。
7.指导全县农业生产,落实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承担全县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检测、发布农业灾情,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组织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落实植物防疫检疫政策;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协调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农药的监督管理工作。
8.拟订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的引进、示范、推广及保护。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能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工作。
10.制定并实施全县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贯彻落实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指导生态农业、都市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农业野生植物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1.拟订全县蔬菜、花卉(野生花卉除外)、食用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蔬菜、花卉等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做好城市应急保供工作;指导蔬菜、区域开发,水果(干果除外)、花卉(野生花卉除外)、食用菌等新技术、新品种引进和推广。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
12.拟订全县渔业生产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和技术进步措施;负责申报鸿业发展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水生动物防疫检验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渔船、渔机、网具; 承担渔事纠纷处理工作; 负责渔业安全生产,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权。
13.拟订全县休闲农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农村休闲农业的发展,负责提出扶持休闲农业政策措施,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休闲农业(第三产业)转移,对休闲农业发展进行宏观指导并提供服务。
14.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8个,分别为:办公室(行政服务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农业综合开发科、扶贫开发科、农村经济管理科、园艺科、产业化科、农业综合信息科。
下属单位:17个事业单位,中牟县农业技术推广狼城岗区域中心站、中牟县农业技术推广黄店区域中心站、中牟县农业技术推广官渡区域中心站、中牟县农业技术推广韩寺区域中心站、中牟县农业技术推广姚家区域中心站、中牟县农业技术推广大孟区域中心站、中牟县农业技术推广站:河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中牟分校、中牟县土壤肥料工作站、中牟县农业经济开发管理站、中牟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中牟县植保植检站、中牟县农村能源环保站、中牟县农业行政执法队;中牟县种子管理站、河南省国营中牟县原种场、中牟县水产办公室。
(三)人员构成情况
农委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285个,行政编制23个,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个,事业编制259个(全供编制120个,差补事业编制34个,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05个)。实有在职337人,离退休人数139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9427.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427.92万元(财政拨款9427.9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9427.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3.84万元,项目支出7664.08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行政运行415.04万元,事业运行1854.73万元,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2万元,病虫害防治185.64万元,农村公益事业88.32万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支出499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支出21.5万元、其他农业支出3379.07万元、农业行业业务管理支出142.6万元、其他扶贫支出195万元、生产发展支出75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570.02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761.5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21.3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27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8.94万元;项目支出7666.41万元。
(三)主要项目:(逐项列举)。
1.村级农民技术员工作专项经费:48.78万元(列2130199项)。
项目概述及依据:为全县村级农民技术员发放补助,促进村级农民技术员为农民搞好技术指导。依据郑财预〔2016〕199号关于下达2016年村级农民技术员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市县1:1配套村级农民技术员补助资金。
2.扶贫开发县级配套资金2025万元。
项目概述及依据:提高贫困群众生活条件和水平,加快贫困人口脱贫。依据郑财预〔2015〕726号需配套40万元,郑财预〔2016〕102号需配套75万元,郑财预〔2016〕126号需配套200万元,郑财预〔2016〕127号需配套160万元, 郑财预〔2015〕573号需配套301.5万元,郑财预〔2016〕573号需配套264.1万元。郑财预〔2016〕574号需配套47.5万元,豫财农〔2016〕265号需配套160万元, 豫财农〔2016〕211号需配套213.5万元。在2016年基础上,预计2017年扶贫项目配套资金538.4万元,扶贫项目管理费25万元。
3.中牟县现代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建设项目县级配套资金258.02万元
项目概述:提高现代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发展水平,助推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促农业转型升级,逐步实现园区“产业化、生态化、景观化”。
主要依据:根据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郑州市关于加快推进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建设的实施意见》和郑发改投资〔2016〕495号,2017年项目必须完成批复并开始建设。按照9:1进行配套。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9427.92万元,比上年增加 4179.49万元。增加原因主要为:扶贫项目县级配套资金增加737.5万元,以前年度继续实施的项目资金2418.04万元列支2017年预算,人员工资上涨、社会保障缴费增加及补发工资、取暖费、目标考核奖、健康休养费、带薪休假等支出增加1023.95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5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去年减少4万元,减少原因为车改和设立机关公务灶。
五、机关运转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转经费主要安排经费38.5万元,其中办公费10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6万元,伙食补助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印刷费3万元,电费5万,维护费2万元;公车运行费3.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5万元,主要为机关公务用车减少到1辆,安排3.5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268.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万元,检测实验室物品;基础设施建设采购258万元。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