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中牟县人大常委会是中牟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为全供行政单位;内设机构共7个,分别是办公室、法工委、财工委、农工委、选工委、教工委、信访室。财政全供在职38人、离退休24人、遗属6人;正副处级领导12人;公务用车5辆。
二、主要职责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三、2016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你单位支出预算总数为7861356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022082元
人员基本工资2016929元,养老保险423554元,医疗保险121016元,第十三个月工资178064元,住房公积金242031元,遗属补助40488元。
(二)公用经费:678074元
其中公用经费418000元,老干部活动费600元,福利费84474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75000元。
(三)专项经费:4161200元
1、领导包干840000元。
2、十三届人代会第六次会议600000元
3、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544000元。
4、代表视察经费300000元。
5、基层代表活动站经费170000元。
6、常委会会议经费140000元。
7、常委会主任会议经费60000元。
8、委室活动经费200000元。
9、特岗人员津贴7200元。
10、换届选举县乡选区工作会议经费200000元。
11、选举机构工作经费100000元。
12、选举工作人员培训经费100000元。
13、换届证件及选票印刷500000元。
14、新一届代表培训经费300000元。
15、换届选举宣传经费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