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7个党政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人大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协助党委、政府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调研、保密、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会务、接待、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等相关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人民武装等相关工作;负责目标任务的督查落实考核等;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承担镇人大日常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协助党委做好党建日常工作;负责党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政协委员联络、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等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三)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挥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履行明确赋予或授权的行政执法权等;负责做好辖区内城市创建协助工作。
(四)乡村振兴办公室。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乡村振兴有关问题调研和政策研究;检查、指导各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负责制定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引导乡村产业发展,打造乡村特色品牌;研究制订扶贫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经济发展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承担辖区内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负责经济综合管理和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招商引资、统计、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等工作;负责经济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经济综合管理和监督部门的工作;负责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负责农村资产、资金、资源等三资委托代管、监督等工作;做好企业代办服务和安商、稳商工作;协助企业招才引智,集聚人才;健全营商环境诉求建议渠道,依法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负责各类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防范各类金融风险;负责区域优化改善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生态环境资源综合保护和规划利用;指导做好乡村生态环境管理;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等工作;处理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信访;配合县生态环境分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六)村镇建设办公室(社区治理办公室)。贯彻执行有关村镇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村镇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查处违规建设,调解村镇建设纠纷等;负责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村容镇貌、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的规划、管理、维护等工作;搞好村镇规划、建设的统计上报、建档、立卷、保管工作。贯彻执行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的方针、政策,负责社区发展治理工作;负责推进社区文化建设;负责社区创建工作;负责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设工作。
(七)应急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应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负责辖区内的应急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督促整改;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报上级部门依法处理;建立完善应急响应和救援预案,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建立档案,并实施监控管理,配合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