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法制科)
负责政务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文电处理、政务信息、安全生产、后勤保障、文秘、档案、统计、机要、保密、接待、安全保卫、信访稳定等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建设和局门户网站对外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的大修、中修及养护维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年度政府投资计划、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执行及年度决算工作;负责局系统财务收支、政府采购业务的指导、审核、监督和审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规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局系统各类财务票据的申领、核销工作;负责组织局系统财务人员的会计事务工作;负责局系统住房公积金办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系统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城市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统一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依据、程序、标准及执法文书的使用;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备案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的审核、听证和备案工作;承办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业的普法工作。负责上级机关和领导批示、城市管理重点工作的催办、督办等相关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党代表意见和建议的督促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科室和所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路长制”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考核“路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信息和宣传工作。负责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考评;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工作;综合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单位)之间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关系。
二、业务管理科
负责组织制定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技术交流和科普工作;负责城市雕塑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城乡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城市雕塑专项规划,做好城市雕塑题材、设计方案等评审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涵、隧道等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养护行业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建城市道路、桥涵、隧道、排水等市政设施的竣工验收与移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公共服务设施;负责组织城市空中杆线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道路范围内路名牌的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排水管理工作;督导乡(镇、街道)、管委会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运行、质量、服务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设施改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行业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和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与技术鉴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单位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工作;参与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与移交等管理工作;负责环卫设施和环卫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的清扫保洁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城市照明和景观亮化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城市照明和亮化工作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参与城市照明和景观亮化设施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与移交等管理工作;负责涉及政府性投资的城市景观照明和亮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城市照明和景观亮化工作;负责大型活动节日城市照明和景观灯设施完好以及安全运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除县级以上水利部门管理的河道或具有泄洪调蓄功能以及作为水源备用地的生态水系工程以外的城市河渠、滨河公园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河渠的改造、疏挖、绿化、美化、泄洪等工作;参与城市河渠调配水指挥调度、运行方案、防汛排洪的组织指挥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红线内的绿化管理养护;负责道路红线内行道树、花坛花带验收接收工作;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绿化、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生产绿地的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城市绿地管理养护等级标准;督导乡(镇、街道)园林绿化工作;对城区内公路、铁路、水系两侧林带绿化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城市社区、单位庭院园林绿化工作和园林城镇、园林单位(小区)创建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绿化设计方案审验。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综合性公园、专类园(动物园、植物园、雕塑公园)、游乐园、广场的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园林花卉植物景观营造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园林绿化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县规划行政部门编制县绿地系统规划;负责制定县级新建、扩建、改建园林绿化项目的规划;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和建设管理工作;审核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绿地指标,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重大园林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资源普查和园林信息的收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的治理工作。负责停车场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停车场管理的相关政策、标准;负责组织协调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运营管理工作;负责智慧停车管理系统维护工作;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停放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局系统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统筹、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局系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局系统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施工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督;负责局系统建设工程交接;负责对局系统非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指导、检查,参与重要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监督、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参与处理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的突发事件。
三、执法管理科
负责编制城市综合执法中长期规划、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性城市综合执法活动;负责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城市综合执法业务综合考评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案件的督查;负责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纪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现场查处纠正,对城市管理执法中违章违纪问题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建议、意见。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调剂、处置登记核量,审验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车辆及工程设备;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修缮、装饰装修渣土的管理;负责对建筑垃圾产生点、消纳点和运输车辆、运输线路实施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建筑垃圾处置的相关事宜;负责对固体废弃物处置实施全程监管。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户外广告、招牌设置专业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计、制作、安装、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四、人事科
负责局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系统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系统出国(境)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业表彰奖励工作。
五、行政审批科
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办理依法应当由县城市管理局承担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服务工作和其他职权中依申请事项的办理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相关管理工作。
六、数字化城市管理应急服务科
负责县域内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评价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服务质量评比、考核和培训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维护与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突发享件的应急指挥、组织协调和处置;负责城市管理行业服务热线、立刻办指挥中心的监督管理;负责计划、组织、协调城市防汛、清除冰雪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及群团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