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牟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县财政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后勤财务室、行政审批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以及信息、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督查督办和财政大事记、财政志编纂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保障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通讯、配电、卫生、绿化等工作;负责机关平安建设、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
(二)组织人事科
牵头负责局党组班子建设的日常工作,负责财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考核奖励、工资福利保险和职称评聘等工作;承担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档案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 预算科(预算绩效管理科)
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宏观调控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提出关于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牵头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承担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预算的汇总编制和预算公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承担县对乡(镇、街道)的转移支付工作,办理县级财政与上下级财政间结算事项;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负责拟订税源经济建设相关政策措施,组织税源经济专项活动,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组织协调县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提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负责对县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乡(镇、街道)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指导乡(镇、街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 国库科
组织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负责国库资金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县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国库集中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审核汇总全县和县本级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决算公开工作;建立完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务卡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政府债券发行、兑付等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县级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
(五) 综合科(清理规范津补贴管理办公室)
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政策及管理制度;管理财政票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及支出政策;承担全县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相关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
(六) 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党派、群团、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单位和政法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管理民兵事业费和预备役部队的补助经费;承担全县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拟订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有关政策。
(七) 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文物、档案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按规定管理科技专项资金;负责拟订全县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拟订县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办法,承担县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体育彩票资金管理有关工作。
(八) 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有关财务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参与拟订县本级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项目安排;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审批县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九) 农业农村科
承担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负责涉农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完善乡(镇、街道)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拟订乡(镇、街道)财政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街道)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进行监督管理。
(十) 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承担县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审核、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福利彩票资金管理有关工作。
(十一) 自然资源与城市建设科
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人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有关财务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和核算工作;负责县土地储备资金的筹措、审核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决算、监督管理资金支付和收缴等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承担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园林、市政公用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城建项目工程财务决算的审批工作。
(十二) 企业服务业科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扶持全县产业发展和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做好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负责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收支项目建议,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编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供销、市场监管、物流口岸、自贸区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支持现代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财政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做好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金融方面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全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地方政策性金融业务,组织落实财政支持金融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承担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和金融产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工作;拟订地方担保行业的相关政策、制度并实施财务管理。
(十三) 国有资产管理科
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国有资产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按照规定对需要出资人决定的重大事项研究提出意见;负责规范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职责,对县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资产、财务进行监管,收缴国有资产(资本)经营收益;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企业党的建设,对企业领导人进行管理,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审核薪酬方案。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牵头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使用、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拟订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预算和审批购置享项;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集中统一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指导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及全县清产核资工作。考察推荐所监管企业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负责所监管企业总会计师委派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建立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发展具有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组织对所监管企业投资决策进行评估;协助配合主管部门联系所监管企业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协调全县国有企业战略重组中的有关问题,推进企业发展;组织推动所监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实施品牌战略;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拟订并牵头实施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本出资企业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指导协调企业关闭破产等有关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和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研究分析国有经济运行信息;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和风险管控工作;建立完善总会计师委派制度,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业务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根据有关规定,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落实国有资本运作相关制度规范,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的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县直机关、县级事业单位占用国有资产的财产清查、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处置、产权调剂、产权纠纷、资产评估等监督管理工作;稳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拟订监督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收缴县级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占用费。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审核集体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处置;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及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预算管理、资本收益、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负责国有产权(股权)发生变动的审批核准;负责国有企业资产产权登记核准;负责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负责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况;负责有关监督成果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开展检查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查督办。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县管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组织换届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机关和所监管企业的宣传新闻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平安建设、信访稳定工作;协助配合主管部门联系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
(十四)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拟订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和中长期规划;确定并调整县级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负责审核监督县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监督全县政府采购活动,受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十五) 税政法制科
组织起草税收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税、退税的建议;审核地方性税收中对全县预算执行有较大影响的税收减免退库;牵头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综合性业务协调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报告和研究性文稿;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监管及体制改革、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等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机关年度重要调研课题的计划、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和乡(镇、街道)国资监管机构重大调研工作;负责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和重大政策;承担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法律事务;承担指导和监督乡(镇、街道)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六) 政府债务管理科
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统计监测地方政府债务,开展债务风险分析、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政策措施和方案,指导全县债务风险化解和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日常管理,提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分配建议;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
(十七) 财政监督检查科(会计科)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制度及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负责统一组织对全县财税法规、政策和资金、账户、国有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财政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监督检查全县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全县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组织开展财政内部控制建设。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开展会计人员教育培训,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指导全县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工作;监督指导代理记账许可证审批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纪检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