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路街道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办〔2024〕4号)、《中共郑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郑编〔2024〕11号)和《中共中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牟县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牟编〔2024〕10号),制定本规定。
中共中牟县东风路街道党工委、中牟县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属地管理机构2个。
(一)中牟县东风路街道自然资源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受上级业务部门指导,负责辖区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生态修复的具体落实,承担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保护、地质灾害防治、不动产登记和土地、矿产执法的巡查、发现、制止、查处、上报等工作。对接县自然资源等部门工作。
(二)中牟县东风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机构规格为股级。
主要职责:受上级业务部门指导,负责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和市场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的监管。对接县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