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3.依法统一行使生态保护执法职能。负责地下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工作;负责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
4.负责组织开展污染源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和生态环境执法后督查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突发环境事件违法行为调查执法工作。
6.负责受理上级转办的生态环境举报,组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
8.会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相关机构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开展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跨部门生态环境联合执法。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