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677953/2024-00026
  • 中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机构职能,内设机构
  • 2024-09-26
  • 2024-09-26
中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综合文稿、文电处理、会务组织、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值班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重大卫生健康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全县卫生健康科学知识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行业宣传工作。

(二)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卫生健康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行业表彰工作;负责委班子建设的日常工作、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财务科。承担机关及预算管理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全县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四)规划信息科。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规划;承担全县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卫生健康信息统计工作,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五)法制信访科。拟订全县卫生健康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处罚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工作;负责受理、交办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组织及指导全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生产工作。

(六)体制改革科。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科(艾滋病防治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成上级交办的法定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置工作;拟订全县艾滋病防治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艾滋病、性病、丙肝防治工作;承担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全县卫生应急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全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

(八)医政医管科(行业作风建设办公室、培训科)。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订全县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负责全县院前急救体系建设;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县级科研项目、科技进步奖,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审核申报;负责省、市级医学重点(培育)学科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等毕业后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

(九)中医管理科。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参与全县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质量、管理评价、考核工作,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负责治未病、重大疾病中西医协同、康复、中医重点专科、中医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等工作;制定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中医药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负责中医药继续教育及基层中医药人员业务培训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十)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科。拟订全县基层(农村、社区)卫生健康有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农村、社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城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负责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管理;拟订全县健康扶贫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政策;负责全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拟订全县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一)综合监督科。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健康行政执法及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解答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参与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十二)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级药物政策以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落实省级基本药物药事服务和使用管理的法规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的政策建议。

(十三)职业健康科。拟订全县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四)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县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行政审批科。负责提供卫生健康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县本级所有卫生健康许可项目和确定的其他职权中依申请项目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现场查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十六)爱国卫生科(病媒生物防制科)。负责组织及指导全县爱国卫生和国家卫生县城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城区、乡(镇)、村、单位创建卫生先进单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区、乡(镇)卫生检查评比及市容环境卫生的日常督查;负责拟订健康中牟、健康城市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健康细胞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健康城市建设的评价及控烟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健康县城健康村镇建设促进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制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监督、检查及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监测、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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