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水利局共事业单位4个。
一、中牟县移民服务和水利运行保障中心
中牟县移民服务和水利运行保障中心,为中牟县水利局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有关南水北调工程、移民和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县域范围内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及后续工程的运行维护;承担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建设的协调和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南水北调分配水量的供水调度、计量和其他相关事务性工作。
(四)负责移民搬迁安置后续保障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五)负责移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事务性工作;负责移民技能培训工作。
(六)负责水利工程移民服务工作。
(七)负责区域性河道及其配套工程设施管理、维修、养护;承担区域性河道工程设施的日常巡护、隐患排查及整改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的服务保障工作。
(八)负责制止区域性河道范围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水行政执法单位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
(九)负责区域性河道水利工程防洪安全的日常巡查、清障、堤防维护、堤防绿化、河道防汛等。
(十)完成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中牟县引黄灌区服务中心
中牟县引黄灌区服务中心,为中牟县水利局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负责杨桥灌区、三刘寨灌区供水工程范围内生态水系及农业灌溉供水保障工作
(二)负责制定和实施供水调度运行方案、防汛预案和地下水补源等工作。
(三)负责管理范围内闸门、泵站、沉沙池、渠道及渠系建筑物等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制定和实施灌区工程技术改造方案和养护计划,制定和实施机械设备操作运行规程和维修养护计划。
(五)负责灌区综合开发利用。
(六)完成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中牟县水政事务保障中心
中牟县水政事务保障中心,为中牟县水利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主要职责: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有关水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设施,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协助开展水事违法事项前期调查、水事纠纷调解处理的辅助性工作。完成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中牟县供水服务总站
中牟县供水服务总站,为中牟县水利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主要职责:
承担辖区内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维护和保障工作;承担辖区内水利科技示范推广工作;协助拟订和实施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实施重大水利工程的论证及建设工作:做好水资源保护,协助做好计划和节约用水工作;完成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