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发展改革委内设机构共13个。
(一)办公室(财务人事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督办查办、机构编制、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政务公开、机关后勤保障、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
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监督行政执法,依法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组织普法工作;承担相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
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全县宏观经济形势;研究全县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政策建议。
提出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县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县级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监测研判全县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环境整治规划;参与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协调区域经济合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参与实施相关政策。参与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实施区域空间布局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参与推进落实“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协调对接重大问题。参与推进和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拟订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扶持和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好民营经济发展数据监测、分析,组织开展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性调研活动,研究制订全县促进民营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支持民营经济提升市场竞争力。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
提出全县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参与起草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建议;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省政府、市政府投资和安排县级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组织编制和下达县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办理政府投资项目相关事宜;参与拟订全县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组织上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监测分析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制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研究拟订全县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县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初步设计、重大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等审批;监督管理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负责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拟订县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四)产业发展科
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提出全县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县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的安排意见,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确定县级财政补助性资金项目的投资目标、原则和标准等;配合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负责审核流域治理的规划项目和资金申报工作;按规定权限,办理建设项目有关事宜;参与县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综合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参与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县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卫生健康、教育体育、文化广电旅游、人力资源、民政、残疾人等发展政策;提出社会事业方面县统筹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项目的安排意见;提出全县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办理社会发展领域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贯彻实施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综合分析、协调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工业发展规划衔接;参与拟订并推进实施全县先进制造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组织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协调推进产业转型发展;按规定权限,办理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推进全县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全县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双创基地、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数字经济协同发展;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统筹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培育发展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审核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项目。
参与拟订和推进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示范工程,协调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研究提出引导数字经济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数字经济战略;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化建设,按照规定权限,办理相关信息化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统筹推进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组织拟订全县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统筹推进全县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拟订中牟数字经济发展政策措施,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规范性文件草案、管理制度和指标标准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数据要素市场、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
(五)城市基础发展产业科
研究制定全县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目标任务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新型城镇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参与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发展;按规定权限,办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宜。统筹全县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并协调实施;综合分析全县交通运输运行状态,提出有关政策建议;配合组织编制全县铁路、民航、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办理相关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六)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监测研判全县服务业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服务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县服务业类专项规划;组织提出并实施全县服务业类专项政策。统筹推动全县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布局生产性服务业重大项目,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拟订生活性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有关政策措施,协调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新兴服务业的培育规划,引导新兴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安排县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组织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规划布局全县服务业园区,指导协调服务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及年度考核工作;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协调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承担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规定权限,办理建设项目有关事宜。研究分析全县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全县财政、金融产业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全县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建设项目融资工作;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转报工作;组织拟订全县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协调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监测研判全县市场及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全县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
(七)行政审批科
贯彻落实国家、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拟订县管重要商品供水、燃气、热力价格的改革、调整和核定方案;保障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有关工作;低保户用电、用气价格补贴。研究制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教育收费标准、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的规范管理、服务;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按上级要求拟订调整收费(价格)标准。按照权限研究制定全县公交票价、出租汽车运价、道路班车客运票价、相关中介服务、邮政、银行、电信、广告、铁路等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有关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和调整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标准,建立和完善价格联动机制;按规定指导全县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管理工作;根据属地管理负责景区价格管理工作。负责依法应当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权限内社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权限分工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工作。
(八)能源管理科
拟订全县绿色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综合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县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县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具体工作。
研究拟订全县能源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全县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
(九)物价管理科
负责组织起草有关价格、收费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落实国家、省市电力、成品油、涉农产品价格、建设系统收费等有关价格(收费)政策,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服务工作;协调处理价格争议,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根据河南省价格听证目录和上级要求,组织召开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价格听证会;承担价格调节基金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价格认定及复核、价格行政调解等工作。 监测预测预警全县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和重要商品价格调控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有关价格方面的政策;贯彻执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核算办法的建议,并实施成本监审;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
(十)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管理科(中牟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公室)
研究提出县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总体规划、总量计划和总体布局的建议;研究提出储备粮规模、购销计划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体系、基础设施、仓储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相关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机关统计工作;按规定审批县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军粮供应管理工作;组织城镇居民及水库移民区、灾区、贫困区等所需政策性粮食的供应;组织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产销合作;负责县级粮食储备系统建设,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职责;配合开展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县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粮油科技、粮油精深加工、主食产业化、优质粮食工程和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发展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流通行业指导和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工作;承担全县主食产业化、粮油深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标准管理相关工作;指导企业经营和农民种植结构调整;指导粮油产业化经营工作;拟订县粮油质量检验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工作;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拟订粮食、棉花、食用油等县级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
指导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部门预决算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参与粮食收购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管工作;参与粮食财务挂账清理、消化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粮油政策性补贴和粮食专项资金的管理;参与粮食风险基金测算、管理、监督使用工作;参与其他粮食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粮食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指导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规范性文件草案及有关政策;牵头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负责重大课题研究;负责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工作,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拟订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县级储备粮油和县级事权储备物资执行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建立健全粮食和物资储备违法违规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指导开展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国家安全工作;负责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信访工作;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十一)中牟县人民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提出重点项目建设有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的拟订计划;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年度省市县重点项目储备、遴选工作;负责组织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推进工作及督查考核评价。
牵头推进全县营商环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并推进落实,协调建立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机制和营商环境评价机制。
(十二)组团发展和产业集聚区建设办公室
研究拟订中牟新城、组团发展和产业集聚区建设战略、规划、重大政策;负责中牟新城、组团发展和产业集聚区建设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中牟新城、组团发展和产业集聚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规划中牟新城、组团发展和产业集聚区建设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研究提出中牟新城、组团发展和产业集聚区建设目标任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扶持其发展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专业园区审批备案工作,做好专业园区发展指导工作。
(十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政策措施,提出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建议,健全完善全县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建设和市场交易活动监管,负责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监督指导和考核工作等。
负责数字化、信息化项目的谋划、建设、推广、应用;负责信息系统、政务云、政务网络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数据资源的归集、开发、利用;做好数据、信息系统、基础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