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牟县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性工作。
(二)贯彻执行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订全县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城市更新规范性文件。
(三)协助做好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和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统计上报工作。
(四)承担全县城市更新的协调、报审、管理、绩效目标考核等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业务指导、征收信息系统建设相关工作。
(五)承担全县跨乡镇大型项目、市政工程、轨道交通和涉铁工程等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协调服务工作。
(六)承担县政府做出征收决定项目的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承担乡镇(街道)房屋征收与城市更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业务指导。
(七)承担调查核实违反征收与补偿条例行为的辅助性工作。
(八)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费用监督管理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九)承担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十)为工程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提供勘察、设计服务。
(十一)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中牟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监督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等。
(二)承担对已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以及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对已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开工前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施工现场建筑机械设备等使用监督管理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六)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建筑节能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七)承担培育和推荐质量安全优质工程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受理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八)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九)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承担施工过程中消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以及相关举报投诉受理等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参与相关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分析;督促在建工程消防违法行为责令整改措施的落实。
(十一)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