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一)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组织拟订机关工作计划、综合性文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机关和所属单位统战、网络建设与管理;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目标管理、督查督办、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系统信息化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促检查。
(二)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信息维护,劳资审核;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管理、选任、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住建行业职工专业技术、业务素质等方面教育培训;负责局系统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年报统计等工作;负责文书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
(三)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
(四)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所属国有企业财务年度决算的报告工作;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承建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财务和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承建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形成的地方性债务的动态申报及监管;负责内部审计工作;配合局承建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审计工作。
(五)负责做好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六)负责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政策建议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权责清单事项梳理;负责建设系统普法和法制教育;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做好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七)负责系统平安建设、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的登记、受理、专办、交办、督办、上报等工作;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及其信访工作机构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重大信访事项的协调处理;指导所属单位信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会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使用及退还工作;协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防治工作,严格落实“一金三制”(农民工资保障金、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管理制度;做好来访农民工接待及维稳工作。
(八)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等卷宗的收集、整理、归档;对移交归档的各类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
二、行政审批科
(一)牵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三)负责国家、省、市、县住建部门审批的项目辅导及咨询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工作。
(四)负责对要求公开已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对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受理及告知。
三、建筑市场监管科
(一)负责拟定全县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行业管理的各项工作、政策性文件,传达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各项指示及监督实施;负责拟定全县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管理的制度。
(二)牵头组织开展建筑市场综合治理、劳务市场专项治理、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负责建筑业企业、相关中介机构及其注册人员的动态监管、服务与指导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相关中介机构业绩核查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外出施工和外地(境外)建筑业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进牟施工的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建筑行业评优评先工作。
(四)负责建筑劳务市场管理、建筑业统计、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的统计和年报;建设行业的涉税信息动态申报及监管;负责各类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五)负责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政府投资工程除外);负责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核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资格、招标方式进行核准,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开、评标过程进行监督;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工作。
(六)负责造价咨询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
(七)负责项目资金落实情况核查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统计和企业入库培育工作;负责“万人助万企”相关核查、服务等助企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的首次、升级、变更、增项等审批工作。
四、村镇建设科
(一)按照分工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方面涉及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户用厕所改造等工作。
(二)负责指导协调中心镇、特色小镇建设相关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全县危房改造相关工作。
(四)负责科室涉及道路工程建设的协调推进和现场管理。
(五)做好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村镇建设管理的宣传工作。
(六)负责住建局承担的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和管理工作。
五、市政工程建设科
(一)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投资的道路、桥梁、雨水、污水等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移交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协调监督工作,做好市政建设项目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及投资控制。
(三)组织协调依附城市道路的配套建设同步施工。
(四)负责处理县城建设提质工程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具体负责县城建设提质工程的方案审核、工作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检查、项目审查、工作考核等工作。
(五)筹备、组织领导小组各类会议的会务筹备、会议记录、纪要整理和有关文件的起草、印发,做好与上级领导小组对接和信息上报工作。
(六)负责承担政府性投资市政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承担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款申报;做好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谋划。
六、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一)负责绿色建筑工作,推进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
(二)负责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及对全县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贯彻落实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文件;负责对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核查;负责墙材企业申报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资料审核等工作,做好相关资金的申报和管理使用。
(四)负责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应用和宣传。
(五)负责公共建筑和非住宅居住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公共建筑和非住宅居住建筑装修市场秩序;负责对装修装饰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实施管理,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和体系。
七、勘察设计科
(一)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监督管理。
(二)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实施监督管理。
(三)负责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节能、绿色建筑评审相关工作。
(四)负责涉及消防安全性、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八、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科
(一)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政策的监督落实。
(二)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