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在基层政法机构体系中,司法所是基层政法组织机构之一,它与公安派出所、法庭共同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的政法体系,成为中国基层司法运行机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体系中,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成员单位,处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
司法所职责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
3、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4、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中牟县司法所(13个)
1、东风路司法所:解放路与东风路交叉口向西一百五十米路北
2、广惠街司法所:学苑路与清阳街交叉口东100米路南
3、青年路司法所:中牟县解放路北段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北门
4、大孟司法所:中牟县大孟街道镇区社区3号院3号楼西邻
5、官渡司法所:中牟县220国道北侧官渡镇人民政府西院
6、姚家司法所:中牟县姚家镇人民路一号姚家镇人民政府对面
7、万滩司法所:中牟县014乡道与015乡道交叉口东南200米
8、韩寺司法所:韩寺镇036乡道韩寺镇人民政府
9、雁鸣湖司法所:中牟县新月路与经十六路交叉口东南80米
10、刘集司法所:人民路一号,刘集镇人民政府对面
11、狼城岗司法所:中牟县狼城岗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大厅对面韦滩社区1号院物业西2楼
12、刁家司法所:中刁路与刁黄路交叉口南400米,刁家村委会院内
13、郑庵司法所:文昌街与星辰路交叉口向西路南,盛和社区三号院物业楼一楼
中牟县司法局事业单位共2个
一、中牟县法律援助中心(中牟县社区矫正中心)
中牟县法律援助中心,挂中牟县社区矫正中心牌子,为中牟县司法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主要职责:
(一)承担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应诉案件办理的辅助工作;参与行政复议信息化、规范化、专业化平台建设;参与全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二)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普及法律援助知识;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受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的法律援助案件;负责组织指派律师及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并对所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指导、监督。
(三)承担全县社区矫正的行政辅助工作。
(四)完成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中牟县公证处
河南省中牟县公证处,为中牟县司法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主要职责: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为社会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完成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