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制定好发展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水利水保、农机等事业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2、为本乡镇开展绿色农业产业基地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开展技术培训。
3、负责农作物病虫草害及农业灾害监测并开展防治和救灾。负责农资市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
4、开展畜牧业新技术、新品种引进及推广,加强种畜禽管理,负责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监管。
5、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开展免疫接种、防疫监督、技术服务及培训工作。
6、负责本乡镇范围内林地、林木和野生动物等森林资源的管护管理和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林业新技术、新品种、新产业的试验示范和技术推广工作。
7、大力发展林业经济,提高生态效益。搞好森林防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毁林案件。
8、负责实施本乡镇范围内水利水保规划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开发规划,负责灌溉工作,落实水土保持开发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9、依法对从事采矿、筑路和开采地表、地下资源等活动造成水土流失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及工程验收。负责“四荒”治理开发管理。
10、负责本乡镇范围内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负责引进、实验、示范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新机具、新技术。
11、负责实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配合上级业务部门搞好农用运输车、拖拉机和驾驶员的年检审验及建档报户工作,协助做好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12、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