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县综合交通运输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负责编制公路、水路等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负责全县公路枢纽规划和管理;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县轨道交通规划;负责编制县域公共交
通和区域综合交通运输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有关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依法治县相关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县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
负责全县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道路运输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动车维修市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建立完善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四)承担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渔船检验及其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县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水运工程等相关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六)承担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质量、工程定额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建设期间的协调及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指导农村公路网的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八)组织协调全县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九)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研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十)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协调铁路、航空、邮政等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
(十二)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中牟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中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规划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平衡。中牟-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涉及的公路、水路等规划,中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涉及的铁路、民航等规划。
2. 中牟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中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公路、水路项目须征得中牟县交通运输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