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拟订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协调服务中央、省、市驻牟科研机构与地方产业融合。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归口管理全县软科学研究工作,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指导科技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建设和运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工作。
(四)拟订全县应用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参与重大应用基础研究。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全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县重大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推动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
(七)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拟订科技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协调全县科技普及工作。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协调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指导乡(镇、街道)科技发展,参与科技扶贫相关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相关科技人才计划。负责驻牟两院院士的联络与服务,负责院士工作站的创建与管理。
(十)负责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制定全县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来牟工作的外国专家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监管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