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中共中牟县委、中牟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与所在地乡(镇、办)套合设置。
主要职责
(一)负责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产业集聚区的贯彻实施,拟订产业集聚区有关管理规定,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重要的专业规划。
(三)负责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工作,开展各类对外招商、投资咨询、项目谈判等活动,做好拟入驻项目合同的谈判、审核等工作。
(四)负责产业集聚区规划范围内已签约项目的建设、协调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拟订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规划,依法管理产业集聚区土地储备、整理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工作。
(六)承办中牟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